孩子受教育的权利不容亵渎
2003-09-03 13:55:59 | 来源:来源:人民网 | 作者:刘文宁
  在教育部下发了严禁学校乱收费的通知之后,在一些家长为新学期孩子的学费犯愁、甚至发生个别家长因拿不出孩子学费而饮恨自尽的震惊事件之后,个别学校乱收费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据《人民日报》8月31日报道,教育部近日公布了江西、河南等地的8起乱收费案件,撤了有关校方负责人的职务,处分了有关主管领导,还公布了举报电话。

  教育部的此次行动,态度可谓坚决。事实上,存在类似违规收费的学校可能远不止这8所,而透过公布的这8起案件,我们也足以了解一些地方教育领域内部的种种矛盾和尴尬。

  比如,在一些农村地区,学校违规收费有颇多“苦衷”,“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和弥补财政不足”,“用于支付‘普九’欠债和补发教师工资”,还有强行将征收农村其它税费与中小学生入学注册挂钩,可见其办学之艰难。我们当然不能认同这种把孩子上学当成一种要挟、把家长当成“唐僧肉”的做法,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正视,一些地方教育领域某些矛盾的积累确实由来已久,尤其是,一些农村地区基础教育举步维艰的状况更令人心忧。毫无疑问,通报乱收费学校的违规行为,处理相关的责任人,这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它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但是,从根本上说,如果一些地方义务教育投入严重不足的现状不能尽快得到改变,一些学校就难保不会继续违规。公布这些案件可谓敲响了一记警钟,之后,我们更应着手破解一些农村地区基础教育投入与其发展需要严重脱节的根本性矛盾。

  在部分城市中,学校乱收费的名目可能更冠冕堂皇些,如“发放教师劳务费”,“提高学生成绩”、“用于学校内部自身建设”等等。本报8月30日报道的《海口小学新学期收费暗访实录》,说的是一些地方学校乱收费“暗度陈仓”,明明是强制性收费,还要暗示家长“自愿捐资助学”。而同样的遭遇,不少地方的不少家长都遇到过。于是,才会出现类似“中小学教育成为暴利行业”的新闻。长期以来,面对基础教育资源不平衡的现状,被“自愿赞助”压得气喘吁吁的一些家长也只能听凭校方摆布,敢怒而不敢言。

  当我们越来越明白受教育于改善人生境遇、提升生命品质的意义之时,在我们越来越深知“知识改变命运”的含义之后,教育成为很多家庭倾囊投资的首选,这无形中促生了一个巨大的市场,它诱使个别人以教育做诱饵、以孩子的未来为要挟,巧立名目,违规收费。而据有关报道揭露,不少学校违规收取的费用并没有用到教师或学校建设上,而是被个别人中饱私囊,成为其贪污腐败的便利渠道,这一点,尤其令我们不能容忍。“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普通公民受教育的权利被某些人如此这般“开发”利用,我们只能说,这是社会的一种悲哀。

  对待教育乱收费的问题,正如与其它许多事情一样,我们现在缺少的不是“摆事实、讲道理”,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在全社会当中确立起一种理念,即把规矩当规矩,对该敬畏的东西有所敬畏,对该遵守的东西认真遵守。无论如何,孩子受教育的权利是不容亵渎的。(原载:《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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