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个学期,竟有22名学生被校方以各种理由责令“立即转校”,这是发生在海南乐东县一所中学的怪事。据1月1日《工人日报》报道,这些学生当中,除了其个别的是因为道德品质不好外,更多的就是旷课。该校校长称,管理不严容易出问题,学校也是迫于无奈。恰恰就在前两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广东省要求中小学“慎用开除”的消息,报道指出:学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格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中小学一般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
如果说,广东省在对学校处分学生方面的明令是令人称赞的,则海南一所学校一学期竟责令22名学生“转校”,无疑更表明了前一种做法的必要和迫切。这种必要和迫切,不仅在于对学校权力的规范,更重要的,是必须明确无误地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应成为一种杀伐的工具。
就教育尤其是中小学教育的定位来说,它是国民教育的基础性“工程”,因此最需要体现教育公平,也最需要保障适龄学生的平等受教权。学校对学生动辄挥舞起开除或责令“转校”的“权杖”,其实就是对学生平等受教权的侵害或剥夺,也使得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某种“杀伐”的色彩。因为它使得教育不再成为公共产品,而仅仅成为只为那些被学校认可的学生而提供的产品。比如在海南的那所中学,教育事实上只提供给了那些不旷课或少旷课的学生,而在这个时候,教育对于那些旷课多者,未必不是一种惩罚。
教育即使暂时还不能成为一种福利,但绝不应成为一种杀伐工具。因为就教育的功能来说,教育的手段及目的仍是教育,而不是其它;一个孩子如白纸一张,所以需要通过教育来填充、美化,而有的孩子天性顽劣,所以更需要藉以教育来矫而正之,不论是哪一种孩子,教育者都没有理由放弃。如果一所学校出现了很多旷课的学生,除了表明学校在教育管理方面的不足,也表明这些学生更需要得到良好的教育。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学校却责令这些学生“立即转校”,无疑就是对教育初衷的背弃。而这个时候,教育之杀伐色彩也就愈发不言而明。
当然,从海南那所中学的“怪事”,以及广东省新出台的“明令”来看,或许其中的关键在于如何对学校权力进行制衡并规范。但是,假如在此之前我们仍不能明确地意识到“教育不应成为杀伐工具”这一点,如果仍不能将此作为一种底线来遵守,那么人们仍难以断定不会有学校在“无奈”之下,做出一些像责令学生“立即转校”的事情来。好在,海南那些被责令“转校”的学生在有关部门的过问下,正在陆续回到学校;好在,已经有广东省出台了“中小学一般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的“明令”。(原载:《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