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农民工子弟受教育权
2003-09-11 14:23:24 | 来源:来源:南方网 | 作者:何三畏
温家宝说,一定要让进城务工农民的孩子有书读、有学上。老师要给他们更多的关爱,带着感情教育他们。他拿起粉笔,在黑板上写下了“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几个大字。当孩子们大声读出这句话时,温家宝笑了。——据新华社9月9日电
“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这句满含感情的寄语,是温家宝总理写给一群农民工的孩子的。9月9日上午9时,温家宝走进北京一所农民工子弟学校,拉着孩子们的小手,询问他们来自什么地方,父母做什么工作,学校收多少学费。温家宝说,一定要让进城务工农民的孩子有书读、有学上。老师要给他们更多的关爱,带着感情教育他们。他拿起粉笔,在黑板上写下了“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几个大字。当孩子们大声读出这句话时,温家宝笑了。
教师节前夕,总理来到学校,按本来的目的,当然是慰问教师。可是,总理却把它变成了“慰问孩子”。同时,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细节是,总理当天的活动,把去民工子弟学校安排在首项,接下来才是去慰问住在医院的老教师,去城里孩子的幼儿园,去公立中小学。弱者优先,总理的这个安排,传达出令人感动的信息。
“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这是多好的话啊。这应该是我们所追求的义务教育的目标。而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们的义务教育并不令人满意,在同一个城市的蓝天下,有办学条件判若云泥的“重点学校”和“薄弱学校”,出城五十里的蓝天下,你会看到一贫如洗仿佛地震棚的叫人绝望的小学,而稍微有点亮色的,可能贴了一块“希望小学”的牌子。但是,总理告诉我们,所有的孩子都应该“共同成长进步”。可以想见,这些不平等的现象,是总理的心里深深的忧虑。
农民工子弟学校,这个都市里的村庄,这种跟城市义务教育发达程度极不协调的对照,是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不能不关心的现实。义务教育法规定每一个孩子有同等的受教育权,但是,在我们这个区域发展极不平衡的社会,孩子们的受教育机会事实上很不平等。有相当数量的孩子没有受完义务教育就失学了。而跟着父母来到城市的孩子,也不能获得城里孩子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就在同一个城市的蓝天下,没有城市户籍的孩子却不能跟别的孩子“共同成长进步”。虽然谁都知道这个简单的道理:国家财政在城市里投入的义务教育学校,属于全民的,所有的孩子都有资格享受。
有一点我们现在就应该想明白:教育公正不是受教育者个人的事情,它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事情。今天的教育不平等,将是国家和民族未来的苦果。设想大量的城市农民工的孩子没有上学机会,他们跟着父母在工棚里“自然生长”,势必造成新一代文盲,实非社会之幸。
可是,教育不公的现实还在继续。至少城市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命运都不太好。他们往往处于非法的状态,时时有被撤除的危险。谁都知道,这样的学校设施简陋得可怕,教师素质也谈不上,但我们很难得见到一条地方政府支持他们完善办学条件的报道,倒是有关部门用“办学条件”的硬道理去衡量他们,从而理所当然地认定为“非法学校”,予以取缔的热情非常高涨。可是,说穿了不过是分流公立学校的生源,从而引发了矛盾。这是一个非常可悲的怪现状。
9月6日,公立学校的教师们正在准备过教师节,江苏省某地一“非法民工子弟学校”的校长因为阻止取缔他的“非法学校”纠纷在派出所接受盘问时跳楼自杀。报道看不出这位自封的校长该当何罪,但是,可以看得出的是,记者流露出不可遏制的偏见。记者“惊讶”这所“典型的非法学校”的简陋,说它“完全不具备办学的基本条件”。很显然,这没有什么好“惊讶”的,而记者应该知道,无论它有多么简陋,也不至于“完全不具备办学的基本条件”,只能是“不完全”具备。因为它有教师有场地,这就是一点“基本”。而报道一点都不涉及当地有关部门支持公民个人兴学的内容(这可是法律要求的),只见坚决的取缔。并且重申跳楼只是“延缓了正常的执法进程”而“取缔行动还将进行下去”。
我们无法想像那些坐在无比简陋的随时可能遭取缔的学校里的孩子心里的感受,也不知道江苏那位躺在病床上可能将要终生瘫痪的办学人,听说温总理9月9日上午的活动后会有什么感慨。但是,有关部门的管理者,应该想想温总理的苦心,领会一下“同在蓝天下”的深意。
“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这句满含感情的寄语,是温家宝总理写给一群农民工的孩子的。9月9日上午9时,温家宝走进北京一所农民工子弟学校,拉着孩子们的小手,询问他们来自什么地方,父母做什么工作,学校收多少学费。温家宝说,一定要让进城务工农民的孩子有书读、有学上。老师要给他们更多的关爱,带着感情教育他们。他拿起粉笔,在黑板上写下了“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几个大字。当孩子们大声读出这句话时,温家宝笑了。
教师节前夕,总理来到学校,按本来的目的,当然是慰问教师。可是,总理却把它变成了“慰问孩子”。同时,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细节是,总理当天的活动,把去民工子弟学校安排在首项,接下来才是去慰问住在医院的老教师,去城里孩子的幼儿园,去公立中小学。弱者优先,总理的这个安排,传达出令人感动的信息。
“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这是多好的话啊。这应该是我们所追求的义务教育的目标。而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们的义务教育并不令人满意,在同一个城市的蓝天下,有办学条件判若云泥的“重点学校”和“薄弱学校”,出城五十里的蓝天下,你会看到一贫如洗仿佛地震棚的叫人绝望的小学,而稍微有点亮色的,可能贴了一块“希望小学”的牌子。但是,总理告诉我们,所有的孩子都应该“共同成长进步”。可以想见,这些不平等的现象,是总理的心里深深的忧虑。
农民工子弟学校,这个都市里的村庄,这种跟城市义务教育发达程度极不协调的对照,是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不能不关心的现实。义务教育法规定每一个孩子有同等的受教育权,但是,在我们这个区域发展极不平衡的社会,孩子们的受教育机会事实上很不平等。有相当数量的孩子没有受完义务教育就失学了。而跟着父母来到城市的孩子,也不能获得城里孩子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就在同一个城市的蓝天下,没有城市户籍的孩子却不能跟别的孩子“共同成长进步”。虽然谁都知道这个简单的道理:国家财政在城市里投入的义务教育学校,属于全民的,所有的孩子都有资格享受。
有一点我们现在就应该想明白:教育公正不是受教育者个人的事情,它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事情。今天的教育不平等,将是国家和民族未来的苦果。设想大量的城市农民工的孩子没有上学机会,他们跟着父母在工棚里“自然生长”,势必造成新一代文盲,实非社会之幸。
可是,教育不公的现实还在继续。至少城市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命运都不太好。他们往往处于非法的状态,时时有被撤除的危险。谁都知道,这样的学校设施简陋得可怕,教师素质也谈不上,但我们很难得见到一条地方政府支持他们完善办学条件的报道,倒是有关部门用“办学条件”的硬道理去衡量他们,从而理所当然地认定为“非法学校”,予以取缔的热情非常高涨。可是,说穿了不过是分流公立学校的生源,从而引发了矛盾。这是一个非常可悲的怪现状。
9月6日,公立学校的教师们正在准备过教师节,江苏省某地一“非法民工子弟学校”的校长因为阻止取缔他的“非法学校”纠纷在派出所接受盘问时跳楼自杀。报道看不出这位自封的校长该当何罪,但是,可以看得出的是,记者流露出不可遏制的偏见。记者“惊讶”这所“典型的非法学校”的简陋,说它“完全不具备办学的基本条件”。很显然,这没有什么好“惊讶”的,而记者应该知道,无论它有多么简陋,也不至于“完全不具备办学的基本条件”,只能是“不完全”具备。因为它有教师有场地,这就是一点“基本”。而报道一点都不涉及当地有关部门支持公民个人兴学的内容(这可是法律要求的),只见坚决的取缔。并且重申跳楼只是“延缓了正常的执法进程”而“取缔行动还将进行下去”。
我们无法想像那些坐在无比简陋的随时可能遭取缔的学校里的孩子心里的感受,也不知道江苏那位躺在病床上可能将要终生瘫痪的办学人,听说温总理9月9日上午的活动后会有什么感慨。但是,有关部门的管理者,应该想想温总理的苦心,领会一下“同在蓝天下”的深意。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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