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越权扣押运猪车酿“惨案”
2003-09-01 15:39:42
     中国法院网讯 (王和成)  近日,四川省泸县法院调解审结了一起因派出所越权扣押导致9头生猪死亡的行政赔偿案件,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派出所赔偿原告邓某经济损失5000元。

  邓某是一位生猪个体工商户,于2001年8月9日在石桥镇用7560元收购了9头生猪,在完清所有税、费、检疫等手续后,运往泸州。当运至泸县奇峰镇街口时,被玄滩派出所的民警拦载,并将装有9头生猪的车押回玄滩派出所。邓某得知后立即赶到派出所,向该所出示了所有合法手续,但该所不予放行,致使运猪车被扣留达4个小时之后,车上3头生猪因天气过热而死亡。之后,当运猪车到达泸州高坝屠宰场时,其余6头生猪也同样因为天气原因全部死亡。为此,邓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予以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安机关越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对原告合法营运的生猪进行扣押,致使原告购买的9头生猪因扣留时间长和天气过热而全部死亡,并被动物检疫机关全部销毁,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告应当赔偿。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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