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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立足边疆 司法为民
2003-08-26 11:46:50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董治良讲话
中国法院网讯 (张博) 8月25日上午,受云南省高级法院院长赵仁杰的委托,云南省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董治良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作了题为《立足边疆实际,公正司法为民》的发言。
董治良在发言中谈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时期党的一切工作的指针,也是法院工作的指针。为此云南法院应当立足云南的实际情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审判工作全局,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司法大检查。
云南省地处祖国边陲,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毗邻,境内少数民族多达26个。由于特殊的区位环境,导致云南省境外毒品渗透较为严重。为此,云南法院健全审判机构,加强审判力量,加大打击力度,严把案件质量关,并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全省法院开展“禁毒”集中统一行动,保持严打声势,有效地震慑了毒品犯罪。对于涉外和边贸案件的审理,省高院规定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统一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边贸案件仍由各地法院管辖,以体现便民、便讼的司法原则。审理中,各级法院还发扬优良传统,坚持巡回办案,加强诉讼指导和法官调查取证的力度。针对山区民族众多、交通不便,完全强调依程序办案会加重群众诉讼经费负担。为方便群众,及时解决纠纷,维护民族团结,云南三级法院积极推行刑、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最高院部署在全国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以来,云南各级法院实施开门整顿,坚持把司法大检查活动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案件质量的日常检查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制定了相应规定,统一执法标准,保障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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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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