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努力树立司法为民新形象
2003-08-26 17:04:31
山西省高院院长李玉臻讲话
     中国法院网讯 (张博)  8月24日下午,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玉臻作了题为《努力树立司法为民的新形象》的发言。

  李玉臻在发言中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民法院一切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正在开展的“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次实际行动。

  为此,山西省高院组织了12个重点案件督查组,并由院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分别对省法院各庭和各中院排查出的重点案件逐一研究处理。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通过大检查,一是要纠正一批判处不当的案件,二是要追究查处和重点帮助教育一批违反法官法“十三种不得有”规定或其他素质不高的法官;三是要解决一批缠诉缠访、越级上访的“老大难”问题。

  为了加强审判透明度,忻州中院对待缠访难案施行“七个公开”,即直接对话,公开答复;审查申诉,公开听证;万人旁听,公开审理; 深入基层,公开宣判;纠错善后,公开落实;宣传法律,公开训诫;弘扬道德,公开谴责。在便民方面,省高院还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走出“衙门”,融洽法官与人民的鱼水感情。把为民、利民、便民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每个法院工作人员时时处处都要讲法、讲理、讲职业道德、讲礼貌、讲文明,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并且实行“首问责任制”,不论是哪个部门的法院工作人员,只要是第一个受群众问事,就必须认真接办,不得推脱,并且要把贫困地区农民和城市下岗职工中的当事人作为司法救助的主要对象。
责任编辑:漆浩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