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标准培育优良审判作风
2003-08-25 16:12:45
上海高院院长滕一龙讲话
     中国法院网讯 (漆浩) 面对新形势,上海将以更高的要求与标准来改进审判作风。 8月24日下午,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作了题为《更高起点,根植司法为民理念,更严标准,培育优良审判作风》的发言,介绍了上海法院几年来的做法。 滕一龙在发言中说,人民法院践行“三个代表”就必须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话,它必须牢牢根植于广大法官头脑深处,体现在审判活动中,表现在审判作风上,通过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每一个案件,以及每个法官日常举止言行、素质形象,展现在人民群众面前。 据了解,几年来,上海法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审判作风建设。滕一龙在发言中介绍说,要从程序上、实体上进一步推出便民利民举措,减轻当事人讼累,做到心中有百姓,心中有天平,心中有法律;要建立审判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把审判作风建设放在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坚持用制度抓作风,把作风建设体现在法院经常性管理中;要不断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机制,保障审判作风建设的层次和标准。 滕一龙在发言中还透露,最近,上海法院正在修订完善《上海法院纪律处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把审判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到“制度层面”来处理打下基础,在机制上形成审判作风建设“抓大家、大家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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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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