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法院:推出“一卡二书三制”
2003-07-21 08:45: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马骞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为构筑执行工作“阳光工程”,日前推出了“一卡二书三制度”。

  “一卡”即执行寄语卡。执行案件受理后,由执行人员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寄语卡,作出“法院好比医院,法官就如医生,案件如同疾病,能否治愈疾病要看病人治疗前后的体质、病情和治疗中的配合,执行工作也是如此”的友情提示。

  “二书”即执行风险告知书和执行案件意见反馈书。执行风险告知书是将无法执行或对执行案件的程序、实体方面或者对执行案件的结果以及执行人员的廉政、工作作风、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有意见,可填写执行意见反馈书,直接交给该院执行案件监督小组。

  “三制度”即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公告执行制度和当事人自主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制度。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即将执行风险告知书的发放制订为长期执行的一项制度,防止走过场;公告执行制度即通过媒体公告于社会和群众,督促劝告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当事人及财产、让不讲诚信的人在社会生活和经营中没有“信誉市场”、防止执行人员暗箱操作;当事人自主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制度即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将有资质的评估、拍卖机构公示上墙,让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杜绝在评估、拍卖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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