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三个代表”思想精髓 不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
2003-07-09 15:40: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唐河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文勤
江总书记 “三个代表”思想,高屋建瓴,总揽全局,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他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这既是对法院实践“三个代表”思想指明了方向,也是作为法官必须具备的素质。把“三个代表”的思想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不仅对加强党的建设意义重大,而且对于抓好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促进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必将继续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
一、认真学习“三个代表”思想,为审判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这是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生产力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决定力量,我们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以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党只有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才能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才能肩负起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重任。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就是保护和推动社会主义力的发展,保护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保证审判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就是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
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我们党才能永远富有生机和活力,才能永远保持坚不可摧的力量。先进文化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推动人类前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大力推进两大文明建设,极大地增强了中华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和凝聚力,推动了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人民法院应当与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贯彻这一思想,运用法律手段,为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作出应有的贡献。
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本质特征和根本宗旨。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党的事业就会更加兴旺发达。我们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法院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就是对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最好落实。
二、切实贯彻“三个代表”思想,大力加强审判方式改革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这给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在加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以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把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思想转化自觉、具体的行动,以突出的审判业绩,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审判方式改革奠定人材基础
首先要继续加强法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素质。人民法院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并依靠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工作,是人民法院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人民法院必须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精髓,掌握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只有这样,才能肩负起执行法律的神圣职责,才能完成党和人民重托,才能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改革步伐;其次,要加强对干警的业务知识培训。审判工作具有鲜明的职业特点,法官必须具备雄厚坚实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基础,只有这样,才能面对纷繁芜杂的案件,有条不紊地正确适用法律,最终作出公正裁判。因此,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法官的法律知识学习和审判技能培养,提高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保证审判的质量;其三要加强对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要使干警确实弄清“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始终牢记党的宗旨,用好手中的审判权,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防止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发生。
(二)继续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审判工作机制
在审判组织改革上,要继续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发挥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在庭审中的主导作用,除合议庭依法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理并作出裁判,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可以依审判职责签发裁判文书,并对审理结果负责。通过逐步推行审判长选任制,以建立一种权责明确、审判合一、透明公开、高效公正、运转协调、制约有力的审判组织形式。
在庭审方式改革上,要不断完善和规范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以达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目的。在规范庭审程序和步骤的同时,突出公开审判的重要地位,坚决落实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3月8日公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开庭审理的案件必须当庭举证、质证、辩证、认证,使证据认定的过程完全置于法庭之上,在诉讼参与人参加、旁听群众的监督下公开进行,最终达到事实的认定客观、真实、清楚的目的。
在司法文书改革上,重点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的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判决的说理性;通过裁判文书的运用,不仅记录裁判过程,而且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等,改革并规范了裁判文书的制作,这是我们在形式上落实文书要求的重要模式和标准。
三、继续强化监控机制改革,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要切实发挥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贯彻执行 《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方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种利用职权违法违纪的行为,完善并强化审判监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行审判工作流程管理机制,由专门机构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执行等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和跟踪,实现审判业务各个环节的相互制约。要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有关接受社会监督、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的各项规定,认真听取、及时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广泛收集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为维护司法公正做出坚持不懈的努力。
总之,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端正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始终把“三个代表”的要求作为行动的指南,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当前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结合起来,使我们的司法实践更加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继续进行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提高案件的质量,加快办案速度,努力追求人民满意,把“三个代表”思想化作推进法院工作全面进步的无穷动力,从而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学习“三个代表”思想,为审判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这是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生产力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决定力量,我们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以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党只有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才能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才能肩负起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重任。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就是保护和推动社会主义力的发展,保护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保证审判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就是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
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我们党才能永远富有生机和活力,才能永远保持坚不可摧的力量。先进文化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推动人类前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大力推进两大文明建设,极大地增强了中华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和凝聚力,推动了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人民法院应当与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贯彻这一思想,运用法律手段,为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作出应有的贡献。
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本质特征和根本宗旨。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党的事业就会更加兴旺发达。我们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法院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就是对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最好落实。
二、切实贯彻“三个代表”思想,大力加强审判方式改革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这给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在加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以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把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思想转化自觉、具体的行动,以突出的审判业绩,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审判方式改革奠定人材基础
首先要继续加强法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素质。人民法院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并依靠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工作,是人民法院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人民法院必须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精髓,掌握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只有这样,才能肩负起执行法律的神圣职责,才能完成党和人民重托,才能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改革步伐;其次,要加强对干警的业务知识培训。审判工作具有鲜明的职业特点,法官必须具备雄厚坚实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基础,只有这样,才能面对纷繁芜杂的案件,有条不紊地正确适用法律,最终作出公正裁判。因此,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法官的法律知识学习和审判技能培养,提高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保证审判的质量;其三要加强对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要使干警确实弄清“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始终牢记党的宗旨,用好手中的审判权,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防止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发生。
(二)继续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审判工作机制
在审判组织改革上,要继续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发挥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在庭审中的主导作用,除合议庭依法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理并作出裁判,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可以依审判职责签发裁判文书,并对审理结果负责。通过逐步推行审判长选任制,以建立一种权责明确、审判合一、透明公开、高效公正、运转协调、制约有力的审判组织形式。
在庭审方式改革上,要不断完善和规范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以达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目的。在规范庭审程序和步骤的同时,突出公开审判的重要地位,坚决落实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3月8日公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开庭审理的案件必须当庭举证、质证、辩证、认证,使证据认定的过程完全置于法庭之上,在诉讼参与人参加、旁听群众的监督下公开进行,最终达到事实的认定客观、真实、清楚的目的。
在司法文书改革上,重点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的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判决的说理性;通过裁判文书的运用,不仅记录裁判过程,而且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等,改革并规范了裁判文书的制作,这是我们在形式上落实文书要求的重要模式和标准。
三、继续强化监控机制改革,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要切实发挥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贯彻执行 《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方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种利用职权违法违纪的行为,完善并强化审判监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行审判工作流程管理机制,由专门机构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执行等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和跟踪,实现审判业务各个环节的相互制约。要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有关接受社会监督、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的各项规定,认真听取、及时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广泛收集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为维护司法公正做出坚持不懈的努力。
总之,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端正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始终把“三个代表”的要求作为行动的指南,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当前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结合起来,使我们的司法实践更加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继续进行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提高案件的质量,加快办案速度,努力追求人民满意,把“三个代表”思想化作推进法院工作全面进步的无穷动力,从而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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