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女子法庭街头巷尾普法忙
2004-03-09 16:59: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曲斗强
“孩子送给别人收养了,现在能要回来吗?”
“能要回来。”
“他们将孩子转送了三家,还能要回来吗?”
“只要确实是您的孩子,能要回来。”
“孩子……孩子是超生的,也能要回来吗?”
“能,超生的也能要回来。”
这是湖北随州市的刘女士向河南省唐河女子法庭维权法律宣传咨询队现场咨询的一个片段。
3月8日,唐河县桐寨铺镇女子法庭的法官们,走上辖区街头开展普法宣传。她们耐心介绍法庭的受案范围,认真解答有关法律问题,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的有关知识,对需要立案的群众实行现场立案制。
一位准备到县妇联上访的余老太太,听了岳庭长的讲解后表示一定要放下面子,用法律的手段让儿女养活自己,不走上访路,并现场办理了立案手续。一个上午,她们共接待咨询群众60余名,分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受理案件5起。
据悉,“女子法庭”成立以来,定期巡回在辖区乡镇和村委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并对民调组织进行指导,深受基层群众欢迎。同时,她们还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专项调研活动。
“能要回来。”
“他们将孩子转送了三家,还能要回来吗?”
“只要确实是您的孩子,能要回来。”
“孩子……孩子是超生的,也能要回来吗?”
“能,超生的也能要回来。”
这是湖北随州市的刘女士向河南省唐河女子法庭维权法律宣传咨询队现场咨询的一个片段。
3月8日,唐河县桐寨铺镇女子法庭的法官们,走上辖区街头开展普法宣传。她们耐心介绍法庭的受案范围,认真解答有关法律问题,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的有关知识,对需要立案的群众实行现场立案制。
一位准备到县妇联上访的余老太太,听了岳庭长的讲解后表示一定要放下面子,用法律的手段让儿女养活自己,不走上访路,并现场办理了立案手续。一个上午,她们共接待咨询群众60余名,分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受理案件5起。
据悉,“女子法庭”成立以来,定期巡回在辖区乡镇和村委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并对民调组织进行指导,深受基层群众欢迎。同时,她们还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专项调研活动。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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