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发布统计稿件通知
2003-03-10 20:14:44
     中国法院网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法院网近日制定了稿件统计标准,内容如下:

  2月26日,中国法院网已正式被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成为国家级新闻网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今后在中国法院网上刊发的稿件视同在中央级新闻单位发稿。现将各会员单位网站发稿的统计办法通知如下:

  中国法院网现授权北京法院网、河南法院网、西藏法院网等网站代理中国法院网在当地进行新闻采访,在上述网站刊登的稿件应视同在省级新闻单位发稿。

  中国法院网同时授权宜宾法院网、东营法院网等代理进行当地进行新闻采访,在上述网站刊登的稿件应视同在地市级新闻单位发稿。

  中国法院网授权青岛海事法院网等在当地进行海事法律新闻的相关采访,在青岛海事法院网发稿视同地市级新闻单位发稿。

  在青岛市北、浙江丽水莲都等法院网的发稿统计数应由上级法院网与其协调。为鼓励各成员网站等发判决书,在中国法院网或各成员网站刊发各会员单位的裁判文书类稿件,每三十条可按一篇新闻稿件统计,并以此类推。

  另各会员单位在报道中,如发现重大新闻事件应主动向中国法院网推荐,并以图文的形式供稿。

  另据了解该授权采取每年一考核,一授予的办法,中国法院网还制定了有关新闻发布的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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