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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纠纷案
2020-01-13 09:40: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莫先生与许女士的儿子出生后身患重病。莫先生利用“水滴筹”进行网络筹款筹得15.3万余元。莫先生之子去世后,许女士向水滴筹公司举报称,水滴筹的钱基本没用。水滴筹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先生全额返还筹集款,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杨立新:
大病筹款,是社会救助贫困患病者的慈善行为,体现的是公众的善意和慈爱。本案被告因子女患病,进行公开筹款,一是隐瞒自己有财产的事实,二是在筹集善款的事由消失后,却将筹款作为私有财产。这是检验一个人良心的试金石。
要知道,筹集善款的捐款人都是热心人士,或者富有,或者也是贫困者,他们拿出自己的钱接济贫困者,救助危难,都是高尚行为。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善款,甚至将筹集的善款据为自己私有,是欺诈行为,是借机欺诈获得他人捐款的违法行为,也是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在民法上就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是返还不当得利,法院判决本案被告返还筹集的善款给捐赠人,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院在审判这个案件时,还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筹集善款的管理,是在源头上采取措施,体现了法官的责任心,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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