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件小猪佩奇著作权纠纷案
2020-01-13 09:25: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认为“小猪佩奇”形象被盗用,该动画形象著作权所有人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将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采用网上宣判形式,公开宣判了全国首例涉“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案件,判决被告两公司赔偿共计15万元。宣判后,被告嘉乐公司提出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龙卫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龙卫球:

  全国首件小猪佩奇著作权纠纷案体现了涉外知识产权平等保护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有利于优化外商营商环境。《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均明确规定,涉外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是国际公认的基本法律原则。中英两国同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小猪佩奇动画是艾贝戴和娱乐壹两家跨国公司所享有的相关著作权(含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小猪佩奇动画是艾贝戴和娱乐壹两家跨国公司拥有的美术作品,曾先后在美国和中国申请著作权登记并获得登记证书,其享有的相关知识产权依法受保护。本案中,涉案两被告未经原告授权许可,擅自生产和销售与小猪佩奇有关玩具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该案判决结果彰显了我国依法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的司法理念,也表现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值得关注的是,不同种类的销售者对于所销售的不同商品所承担的审查义务不尽相同,电商平台与平台内销售者所承担的知识产权注意义务也不相同。如何构建起清晰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合理注意规则,仍有待深入研究。

 
责任编辑:邵倩雯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