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退空包或赠品骗取网购平台退款 上海一被告人犯诈骗罪获刑罚
2025-03-15 10:13: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郭燕 朱贤齐 吕怡宁
“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保护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规则之一,但现实中却存在消费者进行虚假退货非法牟利的情况。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网购退货条款骗取商家财物的诈骗案。
被告人夏某经常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物,某次退货时不慎少退了部分商品,但几天后,平台和商家不仅没有让她退回未退商品,反而进行了全额退款。
夏某萌生了钻平台漏洞的想法。此后,她利用“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通过在购物后故意只退空包或者赠品等方式,非法牟利,骗取平台退款。而退货后剩下的部分商品,夏某则联系回收商家卖出,从而二次获利。
为逃避网络购物平台的监管,在虚假退货几次后,夏某就会注销相关账号,之后再注册新的账号重复上述虚假退货行为。在五个月的时间里,夏某通过上述虚假退货手段共骗取平台退款1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夏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在审理过程中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某的虚假退货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