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男子采挖“金豆”被判刑
2025-02-08 10:49: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何瑾 张玲玲
大家都知道野生动物不能乱抓,但山里的部分野生植物也是不能乱挖的,这不,有两人就因挖“金豆”被判刑了。近日,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二被告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2年3月至2024年3月,阿龙(化名)在未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多次前往陂头镇某山上采挖野生金柑共计42株。
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阿强(化名)在未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在陂头镇某山场采挖野生金柑共计7株。
经鉴定,上述采挖的49株金柑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另查明,“金豆”的使用名称为金柑,于2021年9月7日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2024年9月,阿龙、阿强与县林业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于次日以务工投劳的方式,将存活“金豆”(也即“金柑”植株)移至自然保护区进行修复性栽植。
全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龙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42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阿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7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法院根据被告人阿龙、阿强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情节和悔罪表现等,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阿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阿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野生植物是大自然的宝贵资源,一花一木来之不易,请大家切勿盲目采挖野生植物,更不要有意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破坏珍稀物种必然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