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里加违法“秘方” 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2025-02-06 15:29: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莹
豆腐是常见的食品,深受大家的喜爱。然而,个别无良商家竟为了蝇头微利,不惜牺牲消费者的健康,在豆腐里加入了所谓的“保鲜秘方”。公然践踏消费者权益,肆意挑战食品安全底线。近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拘役五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方某某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两万元。
2023年9月,方某某为防止豆制品豆腐变质,购买一袋苯甲酸钠添加剂加入豆制品中,制作豆腐约1000余斤,并全部售卖给顾客,非法获利2000余元。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方某某豆制品作坊加工销售的豆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成分。经检验检测,方某某生产、销售豆腐的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残留量为0.795g/kg,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长期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方某某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添加不得使用的苯甲酸及其钠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腐,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由于被告人方某某的犯罪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请,予以支持。该院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食为天,安为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法官借此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勿为了一己之私、蝇头微利,突破道德底线、违背职业良知、触犯国家法律,置老百姓舌尖安全于不顾,否则,必当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