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开走法院查封扣押车辆 被告人终获刑
2025-02-08 10:23: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肖佳兰
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一起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案件,被告人蔡某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2年9月26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刘某云与蔡某安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依法扣押了蔡某安名下的小汽车一辆。2022年9月29日下午,蔡某安未经法院准许,擅自将停放在法院院内的被扣押车辆开走,后法院联系蔡某安责令其在限定时间内将车辆交回法院处置,蔡某安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后蔡某安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安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被告人蔡某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安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 蔡某安犯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作为被执行人,开走法院扣押的车辆,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