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拒不认罪 铁证如山照样获刑
2025-02-07 14:59: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子康
 

  因“帮信”被抓获后,他却想耍“小聪明”拒不认罪,认为这样就能逃脱法律制裁,但法律的裁决基于确凿证据,即便嫌疑人不认罪,只要证据链完整,法官依然可以依法定罪量刑。

  2022年2月7日,经徐某(已判刑)联系后,被告人焦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账,并为他人提供人脸识别、密码验证等帮助。2月9日,焦某提供的银行卡共转入人民币2649774元,转出人民币2632171元,其中有吕某等19名被电信诈骗的被害人共计转入人民币1210701元。

  庭审过程中,焦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不认可,并辩称自己并未给他人转账提供过帮助,人脸识别抓拍到的照片也并非自己。

  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9日焦某银行卡转出资金多达57笔,其中52笔均通过人脸识别验证,人脸识别结果均显示为同一人,且配有联网核查照片及前端抓拍照片,该证据系银行出具的客观材料,并符合银行账户交易规则,故焦某的辩解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焦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卷证据中被告人焦某的庭前供述与当庭陈述存在矛盾,且有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害人供述、焦某与徐某的行程轨迹查询、焦某银行卡交易流水等在卷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对被告人焦某足以定罪。

  法院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焦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焦某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