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推动新时代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5-02-05 09:12: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金李东
 

  执行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司法权威。如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要以执行“一件事”改革为契机,持续发力探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持续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不断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就指出:“执行难不解决,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更重要的是法律的尊严得不到维护,法律的权威树立不起来。”执行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司法权威。如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要以执行“一件事”改革为契机,持续发力探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持续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不断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以“两个聚焦”凝聚执行工作“核心力”。

  一是聚焦市场主体的现实需求。在法治社会进程中,执行工作犹如一把利剑,斩断失信的荆棘,维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关系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能否切实实现、及时兑现。人民法院应努力答好“切实解决执行难”这道必答题,自觉落实“一窗受理、一门联审、一网通办、一次办结”要求,避免当事人多地跑、多次跑、多头跑,关注企业及企业家合理需求和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推进助企纾困保民生。

  二是聚焦数智执行的时代要求。“执行难”是一项制约司法公信力提升的顽疾,主要表现是在找人难、查物难、财产处置难。数字化执行通过现代化信息科技赋能强制执行,实现了执行办案的数字化及执行模式的智能化,对于提升司法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具有深远的意义。要始终坚持以全域数字法院建设为驱动,积极推进执行“一件事”改革在机动车查控、处置领域的场景应用,通过减环节、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打造“高效快捷、应控尽控、部门协同、及时处置”的“云上执行”应用,破解机动车查控处难题,让“纸面查封”成为过去式。

  坚持问题导向,激发执行体系“原动能”。

  一是依靠党委全面有力领导。强化党政统筹,既是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必要要求,也是凝聚各方力量、系统谋划、推动执行“一件事”改革持续深化的关键。要紧紧依靠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推动出台“全面深化执行‘一件事’改革推动营商环境优化”配套实施方案,推动党委主要领导担任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统筹全域力量推进破解执行难系列专项行动,在全社会形成执行强大震慑。

  二是推行执行辅助事务集约化。近年来执行案件数量激增,执行人员面临办案压力大、廉政风险大的双重挑战,传统的执行一人“包案到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执行工作的公正与效率。人民法院要坚持遵循执行工作规律,深入推进执行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工作,通过整合资源、重塑流程、完善配套,推进改革任务落细落实,实现执行辅助事务办理机制从分散粗放向系统集约的转变,全力助推新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体系和执行工作能力现代化。

  三是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法院的执行工作涉及的被执行主体多样、利益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大,破解执行难不仅需要法院系统自身的改革完善,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深化多部门协同联动,是打造执行“利器”、破解执行难题的重要路径。要注重与公安、发改、市场监管、建设等单位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将更多职能部门、政务资源引入执行一体协作机制,解锁一批标准化、数字化执行协同事项。如通过运用共享法庭督促自动履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联动协助执行网络,拓展“共享法庭﹢执行”应用场景,激发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执行的积极性,织密查人找物网络。

  完善举措抓手,以“三端治理”打造执行内部“新生态”。

  一是源头破题,前端强化源头治理。纵观当前法院执行的现实状况,诉讼案件数量基础庞大,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处于低位,导致执行案件长期高位运行。这既与“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重要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也难以更好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为从源头上减增量,推动实质解决“执行难”,确有必要在源头治理的有效性上精准发力。我院全面推行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并加大自动履行率在法官绩效考核中的比重,要求调解、判决后同步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强化之前督促,做到“每案必提醒、每案必督促”。

  二是兑现权益,中端突出执行刚性。执行工作作为末端程序,承担着当事人胜诉权益得以兑付的最终责任。然而在案件办理中,部分被执行人存在故意逃避执行行为,导致权利人的权利无法实现。要以“突出强制刚性﹢严厉打击拒执”模式,让更多“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一方面,紧跟上级部署开展“执者四无”“执行四进”等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不断强化执行惩戒与强制威慑;另一方面,健全完善公检法机关打击拒执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拒执犯罪构成标准、办理程序、侦查移送起诉期限,形成打击拒执罪高压态势。

  三是延伸职能,末端规范有序退出。在司法实践中,“执行不能”案件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退出机制,进而形成执行积案,成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大障碍。对于已经完全丧失偿债能力的被执行人,启动破产程序能避免其陷入执行程序“旋涡”,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也能实现纠纷一次性化解。要以“执破融合”破解“执行梗阻”,先后出台优化“执破融合”机制、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实施方案,探索建立“执破协同”工作机制,严格终本案件规范管理和有序出清,推动“执转破”、个人债务重整等工作机制畅通高效运行。

  (作者单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