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跨越双城的执行联动
2025-02-05 09:10: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尹德岑 黄金驹
 

111.jpg2024年10月22日,重庆巴南、四川成都双流两地法院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向被执行人宣读执行裁定书。牛宏飞 摄

  “法官,我找到被执行人了……”2024年10月21日,身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的吴小兵给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赵之远打来电话,电话那头的声音激动又期盼。

  “被执行人在哪里?”赵之远急切地问。

  “在成都这边,具体情况是……”

  时间回到2021年11月,四川某建工公司向重庆某铝业公司购买了150吨铝型材,吴小兵正是铝业公司负责人。合同签订后,铝业公司如期完成供货,但建工公司却未按约付款,双方遂对簿公堂,经法院调解确认建工公司应支付铝业公司货款82万元。因建工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然而,案涉建工公司实际经营地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内部人员众多,该公司拒不按规定申报财产,负责人前期表现出较强拒不配合执行意愿,异地执行存在警力保障困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需要多安排些法警,咱们自身警力够不够?”赵之远挂断电话后立刻联系巴南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牛宏飞。

  “这好办,成渝司法警察有一个合作协议,可申请调用成都中院辖区警力。”牛宏飞说。

  10月22日,巴南区法院干警赵之远、牛宏飞、魏兴一行前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会同双流区法院干警付琪、蒋其海一起根据前期掌握执行现场情况进行交流沟通后制定执行预案,并立即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到达现场后,两地法警迅速对执行现场进行了有效控制,拟对建工公司的财务账本、电脑设备等进行查封、扣押。在核实建工公司有关负责人身份后,巴南区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宣读了执行裁定书,告知其拒不配合执行的严重后果。

  “法官,通融一下嘛。我们不是故意不申报财产,能不能再给我们一点时间?”见到法院干警“兵从天降”,建工公司负责人一改以往强硬态度。

  “企业发展不容易,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法定义务。你们双方最好协商一致,既不影响双方公司正常运营,又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了解建工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后,赵之远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

  最终,慑于有力的执行手段,加之赵之远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建工公司负责人当即偿还欠款40万元,并对余款作出履行承诺。

  “感谢你们这么远赶来,否则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笔钱给员工发工资。”吴小兵感激地说。

  “这是自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成渝司法警察工作合作协议》以来,成渝两地法院首次异地用警,这次成功司法实践打开了成渝两地法院异地用警新路子。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协议进一步深化两地法院在警务保障协作、教培资源共建共享等方面的合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提供高质量的警务保障。”重庆五中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侯凯耀说。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