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给污染源监测数据造假“去污”了
2025-01-17 10:22: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英锋
 

  2024年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赵群英介绍,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共查处了1968家弄虚作假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移送刑事案件167起,并公开曝光了62个典型案例,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作为环境监督的重要一环,本应严格遵守监测流程和标准,客观、公正、准确地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进行监测、评价,这样得出的监测结果才能真实反映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情况,体现环境监督的技术辅助价值。而一些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罔顾法律要求和职业操守,把环境监测当成了儿戏,以各种方式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致使污染源监测数据成了注水数据、失真数据。

  数据作假也是一种“污染”,生态环境部对弄虚作假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取得明显效果,既彰显了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的态度,也让公众看到了这种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这些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造假行为踩踏诚信底线、职业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需根据情形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中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则针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行为设定了处3万元罚款的罚则。刑法中也明确,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触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不能让污染源监测数据造假“污染”监测生态,生态环境等部门应用好现有的法律武器,加大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的打击力度,让弄虚作假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及其涉案工作人员承担法律责任,付出法律代价。同时,要不断优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健全环境监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到对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早发现、早干预、早查处,最大限度压缩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空间,降低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负面影响,净化环境监测“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