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预制年夜饭”变成“年夜烦”
2025-01-17 10:20: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郭元鹏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日益加快,预制菜逐渐成为人们餐桌上的常客,春节期间预制菜更是以其节约人力、节省时间的优势成为部分饭店售卖年夜饭的热门之选。有媒体报道,一些饭店在使用预制菜作为年夜饭的同时,对顾客隐瞒事实,谎称是“现炒现做”,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触犯了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所以商家在销售预制菜时未告知消费者,隐瞒了商品的真实情况,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另一方面,年夜饭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不仅仅是一顿饭,更是家庭团聚、感情交流的象征。年夜饭的特殊意义使得消费者对其品质和制作过程有着更高的期待,而商家在售卖的年夜饭中使用预制菜若未如实告知消费者,无疑是对这种期待的辜负,也违背了年夜饭所承载的文化内涵和情感价值。

  因此,针对商家隐瞒年夜饭中使用预制菜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维护餐饮市场的诚信与秩序,让每一顿年夜饭都充满温情与真诚。

  首先,商家应秉持诚信经营原则,使用预制菜时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并提供详尽的菜品信息,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避免以“现炒现做”之名行欺瞒之实,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其次,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询问菜品来源与制作方式,一旦发现商家有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要勇于向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监管部门需强化监管职责,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尤其是在春节期间,应特别注意检查商家是否如实告知消费者所订年夜饭中预制菜的使用情况,对误导消费者的商家依法严惩,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公平竞争。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