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合同起波澜 有“调”不紊化纠纷
2025-01-08 11:14: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素青 张柳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近百万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减轻了涉案企业的诉讼成本,赢得双方赞誉,是满城法院以法治助力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原告系河北省本地一家建设工程公司,被告系安徽省一家涂料公司。2022年6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外墙保温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包工包料对案涉工程的外墙保温进行施工,被告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经测算,完成工程量总额110余万元,但被告仅支付了20万元,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90万元及利息。

  被告则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因延期交工的损失35万元,并返工修复不合格工程到达验收合格标准。

  案件受理后,为保障企业有序经营,承办法官从企业共赢的角度出发解决此案件纠纷,考虑到建设工程合同案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必要时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建设工程是否合格以及工程量,且鉴定周期长费用高,遂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为厘清双方争议焦点,快速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中,承办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及诉求,并就本案的证据材料、工程施工情况及诉讼风险,给双方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经过充分沟通,被告向承办法官表明自己的担忧,说原告的施工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但因为整体工程尚未最终验收,如果以后验收有质量问题,再找原告,原告就不配合了。同时,因为对方为分包单位,总包尚未付款,已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法官建议被告扣除修复工程的费用,剩余的费用跟原告协商分期支付,到期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并表示“诚信经营是企业长足发展的关键”,同时也希望原告理解被告目前的经营困境,给被告一些时间筹措款项。

  最终,通过承办法官释法析理、分析利弊,双方终于找到利益契合点,并签订调解协议,由被告分期给付原告工程款81万余元,在签订调解协议后两个月内一次性支付20万元,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剩余工程款。双方此次纠纷就此了结。

  该案公正、高效地解决,不仅避免了因财产保全措施导致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沃土,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满城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涉企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司法护企、司法惠企、司法安企为目标,为营造稳定、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