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乡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
2025-01-08 10:28: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鸿曌 王茗逸 晓舟
 

  “以司法之力,为乡村未成年人提供更全面细致的关怀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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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人大代表,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将军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叶毛倪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作为一名来自农村的人大代表,对于法院如何强化乡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我有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推动未成年人法治宣传资源向乡村倾斜。法院应联合其他部门定期前往村社,对学校、家长、未成年人进行普法宣传,不断提升各方依法保护乡村未成年人的意识。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开展关爱活动、捐赠物资等方式,为乡村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关爱和帮助。法院要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立足审判职能,加强与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的协作,为乡村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多元、更加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是建立县、乡、村三级未成年人保护信息联通网。要设立专门的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作为信息的前沿哨所,确保及时、全面地收集并上报关于未成年人的各类信息,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情况。依托工作站建立完善的乡村未成年人档案,对其家庭情况、学习情况、健康情况、被侵权情况等信息进行实时的收集整理。一旦发现侵权情况,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未成年人提供个性化的政策咨询、关护帮教、法律援助等服务。

  三是加大对乡村家庭教育培训力度。要高度重视乡村家庭教育的质量提升,采取多元化培训手段,强化家长的教育意识和能力。通过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开设网络普法教育课程等方式,提高家长对子女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帮助家长学习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沟通技巧,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要明确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职责,特别是对于外出务工的家庭,应鼓励家长依法选择合适的委托监护人,并加强对委托监护人的考察和监督,确保乡村未成年人都能得到细致的关怀与全面的教育。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