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出国,只要按时在家上网课,即承诺拿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高校文凭?某些中介机构瞄准这一“市场”,以“不需出国”“线上授课”吸引了诸多需求者,部分人员也因此上当受骗。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判决赵某分别向三名学生全额退款。
2020年,赵某通过微信告知其3名学生李某、周某及吴某有一个法国高校一年制EMBA的项目,所发文凭为法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RNCP)文凭,绝对靠谱,项目费用总计17.8万元(标准收费是学费7500欧元,中方服务费117000元,实际收费略有差异)。
“钱交给我,有问题找我就行!拿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我全额退费。”赵某向三人介绍服务项目的同时,保证一定能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承诺若无法完成将全额退费。
李某3人基于对赵某的信任,于2020年8月分别向被告一次性转账支付17.8万元、17.8万元、16.6 万元。后李某3人完成了该项目相关课程、修完学分并拿到法国该所高校文凭,但却迟迟未能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于是3人多次督促赵某为其办理认证,却一直被拖延,随后李某发现赵某本身并不具备留学中介相关资质,便要求其返还学费,赵某推脱不予退费,李某3人遂将其诉至法院。
赵某辩称,其2020年5月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处得知有一个法国某高校一年制EMBA项目,并获得该公司的代理招生授权。为帮助原来未通过国内MBA联考的老学员顺利获得硕士文凭,便向李某3人推荐了该项目。微信沟通后,李某、周某及吴某接受该项目,于2020年8月面试获得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学费和中方服务费转入赵某个人账户,由赵某代为转交。李某3人于2020 年9月开学,2021年7月完成论文,2022年5月邮寄收到毕业证,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始进行留服认证程序,但2022年开始由于疫情、认证政策等多方原因,导致认证审批被耽误。
其次,赵某认为法方学费已经缴纳,中方的招生费、服务费用等已经产生开支,李某3人均已经获得了毕业证书,且在留服认证工作期间也产生了大量费用,而双方也并没有就获得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的截止时间作出约定,若最终确认此文凭无法获得留服认证,其愿意与李某3人进行协商,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其他解决方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向被告支付相关费用,被告协助原告获取2020-2021年度法国某高校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认证服务,否则全额退款。现原告已依约支付款项,被告也履行了为原告办理该学院入学及相关专业学习的义务,但被告在原告已取得学位证书以后,未能及时履行学位证书留服认证的合同义务,致使原告无法实现缔约目的,在此情况下,原告有权请求被告全额退款。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3人返还本金及利息,考虑到退款时间双方未明确约定,且办理留服认证也需要时间,法院酌情从被告最终承诺履行办理留服认证义务的时间节点的第二日开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典型意义
有意向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在选择留学服务机构时,应谨慎甄别信息,选择与有资质的机构来进行合作。同时,若对方承诺不用出国可通过“远程方式”取得学位证书,获得正常的留服认证,应审慎是否存在夸大或不实之处。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2009年-2017年)》第45条第6款,明确“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不在中留服的学历认证范围”。对于留服中心提供学历学位的认证范围和暂不提供认证服务的范围,需求者应对此应充分了解。
若一旦发现中介机构存在欺诈行为或收取款项后未提供任何信息服务,应固定证据,采取妥善措施。如像本案中中介机构约定过“不能进行留服认证,将全额退款”等情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返还费用,及时维护自身权益,防止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