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必要不刷脸”须靠法治保障
2024-12-30 09:19: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玉龙
 

刘庆芳 制图

  自动售货机不再强制或诱导“刷脸”了!据报道,近来,上海不少消费者发现,原本需要“刷脸”支付的自动售卖机,如今支持微信、支付宝和数字人民币等多种支付方式了。支付、解锁、开门、进站……“刷脸”愈发便利的当下,“两手空空”就可出门似乎离人们越来越近。不过便利的背后,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问题引发各界关注。

  频繁刷脸,也引发了人们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比如相较于数字密码等信息,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难以改变的特性,密码丢失尚可更改,而人脸信息泄露的救济难度要大得多。尽管对人脸识别技术运用有着规范要求,但部分场景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现象仍比较普遍,强制性、被动式、随意化“刷脸”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实际上,一些场所要求刷脸并不具有合法性。例如,根据2022年修订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其中,并未对“刷脸”作出明确规定。可见入住旅店“刷脸”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授权。

  要减少因人脸识别导致的侵权或纠纷,完善相关法规至关重要。个体生物信息伴随终生,不可更改,一旦泄露后患无穷。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人脸信息采集、人脸信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安全保障作出具体规定。

  相关部门对于人脸识别当加强管理,对可能涉及的“强制刷脸”行为当进行专项治理。媒体报道,面对公共场所过度使用甚至滥用人脸识别技术,2024年,上海“亮剑浦江·2024”消费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快整治步伐,朝着公共场所“不刷脸为原则、刷脸为例外”的目标持续攻坚。此举无疑具有借鉴推广意义。

  以上海市为例,一方面,全面摸排人脸识别应用场景,推出有关行业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正面清单”;另一方面,依法依规严厉惩戒侵害消费者和用户人脸信息权益的违法行为,推动企业主动履行人脸信息保护义务,进一步提升全社会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既规范人脸识别应用又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治,这就将其纳入了法治轨道,有助于将“非必要不刷脸”落到实处。

  当然,个人也应该注意自身权益的保护。如今,人脸识别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多,有的服务商甚至强制将录入人脸信息作为提供服务的前置条件,人们很可能在浑然不知的情形下,人脸信息已然被恶意获取。对此,个人要增强防范,对于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这也有利于抵制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