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走进村委会 零距离化解土地纠纷
2024-12-26 14:13: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艾合买提·托胡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人民法院赛里木人民法庭将“农家院小法庭”搬进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赛里木镇托喀其买里村村委会,就一起土地经营权纠纷案件开展了巡回审判。这一举措不仅有效化解了群众矛盾,还通过现场普法宣传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属地镇政府干部、村干部、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及群众等70余人共同旁听了该起案件。

  原告艾某与被告吐某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赛里木镇托喀其买里村村民。2021年2月,原告艾某积极响应村里的土地流转工作,与被告吐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其所有的55亩土地承包给被告吐某,双方约定承包期为3年,每亩土地承包费为400元,合计22000元,每年年底12月30日之前支付完毕,水费及其他费用均由被告吐某承担。

  2024年2月,合同到期后,被告吐某仅支付了部分的土地承包费,剩余的15000元一直未付,在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下,被告吐某私自种植了原告艾某所有的土地。原告知晓后,多次找到被告吐某要求其支付未付的土地承包费并交还土地,被告吐某均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原告艾某将被告吐某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人民法院赛里木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通过现场庭审、以案释法能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宣传效果。随后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将审判地点设置在双方所在的村委会审理。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有序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并针对原、被告提出的疑问作解答。庭审结束后,为尽快高效化解该纠纷,承办法官艾合买提·托胡提与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共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通过法官与干部、人民调解员两个多小时的调解,被告吐某同意支付欠付原告艾某的往年土地承包费和今年私自种植的土地承包费共计35000元,并承诺于2025年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并交付土地,双方签署调解协议,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案的案情及审理过程,为旁听的干部群众上了一堂接地气的法制教育课,旁听群众纷纷表示,这样的审理方式让他们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并表示以后会努力做到知法于心、守法于行,在遇到问题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人民法院赛里木人民法庭将继续发挥人民法庭维护基层社会安全稳定的前沿阵地作用,贴近人民群众,持续延伸司法触角,充分利用“赛里木农家院小法庭”巡回审判职能,将审判庭搬到田间地头、村委会、社区、群众家门口等地,以发生在群众身边常见的、具有示范引领性案件为着力点,实现打击、教育、宣传、治理并重,切实做到哪里有群众需要,司法的脚步就走向哪里,推动县域社会治理工作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