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学位法律制度一览
2024-12-20 09:38: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舒丽清 安涛 郭洲
 

编者按 

  学位,是学术要求或专业水平的认可标志。规范学位评定工作,对于培养人才、推进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版特刊登文章,介绍域外学位法的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法国:政府严管学位评定

  法国创建了世界上最早的大学,也是最早建立学位制度的国家之一。

  1150年,法国的索邦神学院(即巴黎大学前身),开始授予神学学位(博士学位)。1968年,法国颁布《高等教育方向法》,形成更为规范的学位制度。

  2005年,法国规定在整个高等教育阶段,三年学习合格后可获得学士学位,五年学习合格后可获得硕士学位,八年学习合格后可获得博士学位。

  法国对高等教育的限制极为严格,学位评定受到政府严格控制。政府通过立法和财政支持保障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正常运行,从宏观上引导和保障大学学位授予的合规量。

  法国教育部设学位委员会,负责博士生教育和学位授予工作。国家统一设计学位证书,实行严格监管。各高校通过考试、论文层层淘汰,严把学位授予关。大学一年级的淘汰率达50%左右,大学综合淘汰率达60%至70%。

  英国:建立质量保障体系

  英国也是最早建立大学的国家之一。1168年,建立牛津大学,后来逐步创立学位制度。

  英国现代学位结构大体分为三级:一是学士学位,又称初级学位。二是硕士学位,分为专业硕士学位和研究硕士学位。三是博士学位,分为哲学博士学位、名誉博士学位和高级博士学位。

  英国只对高等教育机构是否具有学位授予权进行审批,一旦获准通过,教育机构就可以自行决定学位培养的学科、专业方向以及招生规模,政府不再对学位授予的学科、专业点进行审批。

  英国政府组建了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主要从大学质量和学术标准的角度对学位教育的质量进行评估,每六年进行一次。在评估程序方面,首先由被评估大学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给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的评估小组,然后由评估小组对目标大学进行检查和评价。

  在评价标准方面,自评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学位教育的相关质量标准,包括课程设计、学生的学习表现与成绩等;二是学位教育的条件,如学校所提供的设施资源、教学过程等,是否能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三是学位授予相关事务,如学位授予是否公正等。

  德国:与欧盟学位新制接轨

  1810年,德国柏林大学设立哲学博士,标志着学位制度确立。

  1999年6月,欧洲29个国家的教育部长在意大利的博洛尼亚举行会议,共同探讨欧洲高等教育的一体化进程,包括在全欧洲实行可比较的学位制度等问题,并签署了《博洛尼亚宣言》。德国作为《博洛尼亚宣言》成员国之一,积极与欧盟学位新制接轨。德国大学实行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度。本科三年,需要通过毕业考试,完成学位论文,两年后,需要完成硕士学位,三年后,完成博士学位。

  德国高校对学生的考核并不是在最后阶段,而是从学生一进学校就开始,极大发挥了学位授予标准的教育导向作用,在专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使学生不断向学位授予标准靠拢,最终培养出高质量人才,达到学位授予的最终目的。德国大学的本科阶段,要求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后,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创新能力。因此,学历层次越高,学术贡献的价值就越高。

  德国的质量认证机构要对各高校的专业进行论证,并且对高校的教学质量予以监督。这使得德国因学位授予标准引起的法律纠纷较少。

  俄罗斯:实行三段四级学位制

  俄罗斯的学位制度建立得也比较早。1819年,俄国颁布《学位授予条例》,规定哲学、医学和法学可以授予学位。

  1992年3月13日,俄联邦出台《关于在俄罗斯联邦建立多层次高等教育结构的决议》,提出恢复学士、硕士学位,实行学士、硕士、副博士、博士四级学位制度。2003年9月,俄罗斯正式加入欧洲“博洛尼亚宣言体系”。

  目前,俄罗斯实行三阶段四学位制度。俄罗斯高等教育学制结构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不完全高等教育。学制为二年,结业者可以获取不完全高等教育毕业证,无学位授予。第二个阶段为基础高等教育,学制为四年,达到合格标准,可获得学士学位。第三个阶段为完全高等教育,培养方式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攻读硕士学位;第二,专家资格文凭。

  三个阶段之后的教育包括研究生教育和博士生教育。此阶段需要和高等教育的第三个阶段相衔接。在获得硕士学位或专家资格后,方可继续报考研究生教育并开始攻读副博士学位,最终通过学习获得博士学位。

  澳大利亚:创立荣誉学士品牌

  1850年,澳大利亚创建了悉尼大学。随后,建立了多元分层次学士学位授予体系,还创立了荣誉学士品牌。

  澳大利亚本科教育实行三年制,学士学位分为普通学士学位和分等级的荣誉学士学位两种。

  荣誉学士学位分为两种:一种是“邀请式”,即学生在完成本科三年普通学士学位课程学习后再加学一年,毕业时按照课程和论文成绩授予不同等级的荣誉学士学位。只有那些成绩为5分的优等生,才能被邀请进入为期一年的荣誉学士学位学习阶段。

  根据学生的加权平均成绩,澳大利亚的荣誉学士学位又分为五个等级:一等荣誉学士学位;二等A荣誉学士学位;二等B荣誉学士学位;三等A荣誉学士学位;三等B荣誉学士学位。

  在澳大利亚,荣誉学士学位不但是本科毕业生卓越能力的证明,也是高才生身份的象征。获得普通学士学位的当地本科毕业生除了进入社会寻求工作,较难获得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学习机会,因为本土学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前提是具有二等A以上的荣誉学士学位(海外学生不受限)。

  美国:大学自定评定标准

  美国没有专门的学位立法,学位授予的标准由高校大学章程或内部条例规定。

  美国学位分为4级:一是副学士学位,由社区学院在学生毕业后授予。二是学士学位,在大学本科毕业后授予。三是硕士学位,本科后学习一至二年授予,分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种。四是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后再学习三年以上可以授予。

  美国各州由宪法授权直接管理高等教育,联邦政府不直接参与高等教育管理,学校可以选择适合自身的教育模式和学位授予方式。全美50个州的高教管理部门对本州内公立高校管理职能和权限各不相同,但共同点是负责经费分配、制定大政方针和处理本州内政校关系,不干涉学校具体办学事务。

  对涉及学位与学术判断有关的问题,司法尊重大学自治。但是,司法对学位持有人程序性权利的保障,则表现出鲜明的立场,并对公立高校和私立高校采用不同程度的程序要求。对于公立高校,其学位授予和学位撤销程序应达到正当程序的标准,而私立高校的只需达到基本公平。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