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困扰双方 法官调解定分止争
2024-12-12 09:39: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巩奇强
 

  为把实事办到老百姓的“心坎上”,让司法温度更加接地气、触民心,近日,吉林省吉林省宽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十一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原告购买被告房屋,并支付购房款20万元,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同时承诺两年内为原告办理产权过户。后房屋因其他原因,迟迟不能完成过户,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赔偿损失。

  被告应诉后,满腹委屈,认为房屋已经由原告实际占有使用十一年之久,原告应当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用,所以被告向法院提出了反诉。办案法官充分阅卷后,发现本案双方矛盾较深,如果简单判决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应当采取充分调查、审判与调解结合的方式,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

  深入了解案情 查清矛盾根源

  法官与原告沟通了解到,原告为在长春结婚生子,购买了案涉房屋,并花费12万元进行了装修。原本由于购买价格较为优惠,原告对和其父母年龄差不多的被告心存感恩,但对于房屋产权,双方多次协商办理,却始终未达成共识。近期双方再次当面沟通,情绪都较为激动,矛盾升级,故起诉至法院。

  法官与被告沟通了解到,被告通过中介卖方认识原告,原告给被告的印象不错,看原告年纪轻,在房屋价格上给了很大优惠。并且,被告一直想为原告办理产权,甚至被告的妻子及女儿均为办理产权事宜提供了担保。如今被告也同意退房,但对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很不满意,所以提出反诉,不同意调解。

  法院公开庭审 还原案件事实

  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宽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委托律师出庭。双方在主审法官的指引下,充分举证,查明了案件事实。由于双方都不能理解对方行为,缺乏直面倾诉的途径,法官充分利用法庭辩论程序,在律师充分发表意见后,由当事人本人发表辩论意见。双方在庄严的法庭下,回忆过往,交换想法,渐渐互相理解了对方,于是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同意进行调解。

  法官倾心调解 双方握手言和

  为了避免双方发生争执,达到高效解纷的目的,法官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法官结合合同约定向被告释明,原告虽然使用了房屋,但被告也实际占有使用了购房款,也会产生资金占用的利息,对于装修损失虽然年代久远,结合原告举证亦存在装修残值。希望被告念在多年相处不错的感情上,合理返还房款及损失。

  在对原告进行调解时,法官提醒原告,被告一直对其关照,房屋办理不了产权也不是被告原因,希望原告合理主张损失数额,经过调解,双方对房款及损失的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一场长达11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宽城法院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努力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下一步,宽城法院将继续加大涉民生案件的调解力度,用高效调解+当庭履行的办案方式定分止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