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橱柜并安装后,消费者可以“门板和背板的厚度和材质不一致”为由要求退货退款吗?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准确适用“绿色原则”,对于定作人任意解除权予以适当限制,判决定作人向某公司支付定制款17000元,双方配合完成剩余部分的安装。
2023年4月8日,陈先生与某公司签订《订购合同》,以20000元的价格订购厨房橱柜一套,约定“门板样式:颗粒板”,同时约定“本合同产品属定制产品,故定制后若非整体质量问题(指所有组成部分如柜体、门板),不接受整体退换”。陈先生为取得电商补贴,在某公司线上旗舰店所在电商平台提交订单并全额支付了定制款,同时将《订购合同》作为附件提交。8月27日,当涉案橱柜已安装约90%时,陈先生以“橱柜的门板和柜体板均为18mm厚的颗粒板,但背板仅为3mm厚的密度板”为由,向电商平台申请退货和全额退款,理由为“材质与商品描述不符”。9月9日,电商平台认定陈先生的申请符合标准,并于同日将定制款20000元退还给陈先生。
某公司认为,合同只载明了门板材质应为颗粒板,并未对背板材质和厚度有明确约定,陈先生申请退货退款并无依据,故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向其支付定制款20000元,配合其完成剩余部分的安装等。
陈先生辩称,既然对门板材质、厚度作了明确约定,背板就应该也是同材质同厚度的板材,故要求法院驳回某公司的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合同为定作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涉案合同约定“非整体质量问题不得整体退换”,即定作人事先放弃了任意解除权。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该约定是否有效。
涉案橱柜属于定制产品,已完成生产,并安装约90%,如随意整体退换,则被退换的橱柜无法用于其他用途,只能作为“垃圾”处理。在此情况下,如法院仍允许定作人随意整体退换,不仅不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违反绿色原则,而且会产生不好的示范效应,阻碍“双碳”目标的实现,故应认定“非整体质量问题不得整体退换”的条款有效。
涉案合同仅约定了门板材质为颗粒板,未约定柜体板、背板的材质,但陈先生作为消费者,基于对柜体材质的通常理解,有权要求某公司提供同材质的柜体板、背板。但背板与门板、柜体板所起作用不同,其主要作用为隔离物品与墙体,无需承载物品重量,也无需过分考虑美观和反复开关等因素,背板使用3mm厚的密度板,并不影响涉案橱柜的正常使用。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前述情形不属于整体质量问题,陈先生无权要求整体退换。某公司交付的橱柜存在瑕疵,但不构成根本违约,综合瑕疵程度,酌情减少定制款3000元。综上,法院判决陈先生向某公司支付定制款17000元,双方配合完成剩余部分的安装。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家居定制公司要以此为戒,对于订购合同的条款进行必要修订,明确家居定制产品各部分的材质,以避免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产生分歧,引发矛盾纠纷。广大消费者要积极践行“绿色原则”,在定制产品存在轻微瑕疵,但不影响整体使用的情况下,控制任意解除的冲动,以自己的行动助力“双碳”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