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付建国)男子汤某在得知受害人孩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羁押后,便向受害人谎称其有关系,可以为其儿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先后多次诈骗受害人钱财12万余元。日前,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悉,被告人汤某是大庆一年轻小伙,能说会道,但无一技之长,其仅靠打临时工和家人资助维持生活。为能过上富有的生活,汤某便整天琢磨着天上掉馅饼和一夜暴富的好事。
为取得他人信任,2023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汤某对自己进行了“包装”,并对外谎称其亲属系某大领导的秘书,完全有能力为他人办理取保候审及监外执行等事项。
同年9月初,刘某儿子郑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之后不久,刘某在一次饭局上,通过朋友结识了汤某,并向对方透露出想把孩子“捞”出来的想法。得知被害人刘某上述情况后,被告人汤某深知挣钱机会来了,当即向刘某做出承诺,表示自己有能力为刘某孩子办理取保候审及监外执行,但前提需要一些钱财当作运作费用。
在被告人汤某蛊惑下,被害人刘某信以为真,便陆续给付对方现金123000余元,以及价值近2000元的6条香烟、价值近700元的2瓶白酒、未知品牌酒4瓶(未作价)。骗取上述款物后,汤某并未办理其承诺的事项,赃款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花销,香烟被其抽掉,部分白酒也被喝掉。
后来,受害人报案,被告人汤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案发后,汤某家人代为赔偿被害人刘某损失130000元,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犯罪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自愿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减轻处罚。
据此,根据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