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案当庭宣判 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2024-12-06 09:52:08
 

  中国法院网讯(刘丽)12月4号,通辽铁路运输法院首例污染环境案,在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三名被告人均来自贵州省的偏远山区,因家庭生活困难,合谋来到赤峰市敖汉旗境内废弃矿洞非法采金,在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的情况下,将含有“金蝉”药剂的水排放至渗坑中,导致渗坑中水的氰化物超标217倍,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构成污染环境罪。

  三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缴纳了环境治理费用。合议庭经过评议,综合考虑三名被告人的作案动机、文化程度、家庭经济情况,最终判决三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三名被告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现场对三名被告人进行释法析理,告诫他们好好表现,以后靠勤劳和智慧创造美好生活。破坏生态环境一念之间,恢复生态环境却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三名被告人真诚悔过,表示庭审充分保障了其诉讼权利,在量刑方面照顾到了他们的实际偿付能力,内心很温暖,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此案当庭宣判,充分彰显了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坚定决心和强大信心,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打击了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又教育感化被告人遵纪守法,共同做环境保护的建设者。

  公诉机关也提出期望,希望三名被告人以此为戒、吸取教训,清楚地意识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生态环境保护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在今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践行者。生态兴则文明兴。

  下一步,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惩治力度,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