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兴隆:打出“法院+铁路公安”组合拳 异地联动促执行
2024-12-05 09:45: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曲悠悠
 

  11月29日凌晨,山东省济南站到站的旅客正在有序出站,被执行人乙某刚到站下车,就被早已等候多时的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及济南站派出所民警拦截,“乙某,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拘传措施!”乙某十分惊讶,一时愣在原地。

  兴隆法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甲某与被执行人乙某一案中,被执行人乙某需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91万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责令被执行人乙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多次与被执行人乙某进行沟通,督促被执行人乙某履行义务。

  但乙某在履行部分义务后直接以“消失”的方式躲避执行,在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后,仍无法执行到位,此案一度陷入僵局。后兴隆法院将乙某的信息报送至铁路公安部门,请铁路公安协助布控,推进执行案件进展。

  11月26日下午16时,兴隆法院执行局接到铁路公安关于被执行人乙某购票信息的通知,得知乙某将乘坐火车至济南站下车,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对接,安排布控工作。11月28日上午,兴隆法院执行干警到达济南站所在的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执行。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为兴隆法院干警协调办公场所,并委派干警协助兴隆法院执行干警办理相关手续。

  11月29日凌晨,兴隆法院执行干警提前到达车站,并在济南站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提前一小时在被执行人乙某所在的车厢下车处和出站口两处布置卡口,在凌晨两点半将被执行人乙某依法控制。

  最终,兴隆法院执行干警在天桥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将被执行人乙某成功交由济南市第三拘留所收押,自乙某被拘留后,共给付执行款26万元,充分彰显了司法权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接下来,兴隆法院将继续发挥“法院+铁路公安”联动机制的优势作用,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查控力度,以高压态势,打击被执行人嚣张气焰,努力将人民群众的权益变现为真金白银。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