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日前,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工作中,坚持司法便民、利民原则,积极为两位残疾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使他们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暖。
王某刚、王某勇同于1997年在为某公司提供劳务期间受伤并失去双腿。2000年,经法院组织调解,王某刚、王某勇获得相应的赔偿费用,包括20年的残疾赔偿金。
近日,身患残疾的王某刚、王某勇坐着轮椅来到该院立案大厅,办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立案手续。据了解,两位当事人这次到法院,是对超过20年残疾赔偿金另行提起诉讼。
在得知诉讼费用金额后,王某刚、王某勇为难地问:“我们家里非常困难,身体也有残疾,交不起诉讼费怎么办呀?”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了解到,两位残疾当事人除了每月领到的低保金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案件受理费减缓免申请条件。于是,立案庭工作人员主动向两位当事人释明案件受理费减缓免政策,并告知他们:“你们的情况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缓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条件,可申请进行司法救助。”
在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王某刚、王某勇填写了缓交案件受理费申请材料,并提交了残疾证复印件和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贫困证明。立案庭负责人当即对两位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审查,随即通过办案系统向院领导报请审批。院领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依法批准了王某刚、王某勇的申请。
仅用时十几分钟,两位当事人就拿到了审批通过的诉讼费减免审批表。他们激动地说:“法院工作人员帮助我们解决了大问题啊,真心感谢法院!”
今年以来,该院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开展强理念、优品牌,强主业、优服务,强管理、优质效“三强三优”专项活动为契机,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始终紧盯涉诉群众的身边事和即时需求,高效解决涉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面推进案件受理费减缓免“一次办结”举措,实行引导告知、辅助帮办、高效审批为一体的工作模式。
目前,已为符合条件的5位当事人办理诉讼费减免缓手续,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诉讼负担,消除维权障碍,努力让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打得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