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县:以调促和 成功化解租赁合同纠纷
2024-11-28 10:15:39
 

  中国法院网讯(石旭亚 张伟静)近日,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高昌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有效解决了企业的“烦心事”。

  2013年1月,因建筑工程施工需要,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刘某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约定了租赁费用给付方式及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未按约定给付租赁费、返还租赁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诉至唐县人民法院。

  高昌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仔细审阅起诉材料及证据,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若适用调解方式,既能高效定分止争,又能帮助企业维护信誉。考虑到原告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地公司,被告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外埠公司,为便于双方当事人,法官决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

  办案法官一方面通过电话与被告企业负责人进行线上沟通,就租赁费数额及租赁物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到被告企业因资金紧张,致使无法按约定给付租赁费。对此,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进行释法说理,引导被告企业从诚信经营与长远发展角度出发,信守承诺、忠实履约。另一方面,与原告企业代理人面对面沟通,阐明被告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寻找调解突破口。

  最终,经过19天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在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被告企业承诺及时返还租赁物,租赁费分两次返还。截至目前,被告企业已将第一笔案件款给付原告企业。

  在今后的工作中,唐县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聚焦司法护企、司法惠企、司法安企目标,统筹立审执各环节、各领域精准发力,全力打造“服务高效、办事便捷、群众满意”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