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商铺承租人与地产商、物管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助力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
2019年12月,何某某租赁某地产公司面积约300平方米的临街商铺,用作餐饮经营,租期五年。后何某某因经营困难闭店撤场。何某某撤场后,认为是地产公司商业规划不完善,导致商圈餐饮同质竞争严重,才让其经营困难,故起诉要求地产公司退还租赁保证金。地产公司认为,何某某未按约支付租赁费用,提起反诉,要求何某某支付租赁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沟通,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和理由,发现该案具有成功调解的基础。庭前调解过程中,地产公司称租赁期间产生的物管费用也未结清,应由何某某承担,何某某对此予以认可。鉴于此,为一次性解决案涉商铺产生的多重纠纷,承办法官将物管公司也纳入调解工作中。但在法庭调解时,三方各抒己见、互不相让,一度陷入僵局。
为此,承办法官“法、理、情”并用,一方面向地产公司陈述在当前房地产行业大背景下,尽快解决纠纷回笼资金、缓解现金流压力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向承租人分析提前退租违约成本,劝导租户正确看待经营投资风险。同时,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对方所处困境。
支付租赁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通过多轮商谈,三方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何某某支付的保证金与欠付的租赁费用以及物管费用相抵,三方互不找补。这起商铺租赁合同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法官说法
受行业大背景和“高温限电”等突发因素影响,承租人因资金周转困难、营业收入减少而闭店撤场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常有发生。对于该类案件,法官在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出租人与承租人坦诚沟通,依法做好释明工作,根据履约情况,适用不可抗力和公平原则,引导当事人适当调整租金及违约金、保证金,由双方共担损失。
具体到本案,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租户享受了租金减免并避免支付提前退租违约金,减轻了资金压力,地产公司避免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还通过调解解决了物管公司后续催收物业费的问题,实现纠纷一揽子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