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守护花季少年
2024-11-16 11:00: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史洪举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也是整个家庭甚至整个家族的希望和寄托,这决定了必须对未成年人予以着重保护。对突破人伦底线的滔天之恶,严惩之外还应注重做好前端治理,健全预防和保护机制。

  □史洪举

  11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其中,郭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在长达六年时间内对其任教的多名小学女生实施奸淫达百余次;尚某某专门物色脱离家庭、学校监护、看护的低龄幼女作为犯罪目标,先以小恩小惠诱骗,再以裸照、视频等胁迫,长期对被害人实施性侵害,导致未成年被害人罹患严重心理疾病;公某某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先行诱骗再施胁迫,长期予以精神控制,不仅单独实施性侵害,还伙同他人轮奸、猥亵,侵害长达数年,导致一名16岁的女孩自杀身亡。

  上述案件披露后,自然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和热议。这些将罪恶之手伸向低龄未成年人的作恶者,属于典型的衣冠禽兽,罪恶滔天。这三名作恶多端的罪犯被执行死刑,彰显我国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绝不手软、依法从严惩处的立场。

  应该说,对上述案件被告人的死刑判决既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落实,又显现出司法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着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鲜明态度。

  根据相关法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既符合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刑事政策,也契合公平正义理念和公众朴素善恶观。

  纵观报道,这三起案件中的多名未成年被害人,原本应在花季岁月里享受快乐时光,畅想美好未来,却长时间遭受“恶魔”的摧残、侵害,身心创伤终身难以抚平和愈合,甚至人生和前途也被彻底改写,更有一名16岁女孩自杀身亡,令人愤怒。故对这些击穿人性底线的极恶,适用死刑这种最严厉的制裁,是彰显公平正义,抚慰被害人最有力的手段。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也是整个家庭甚至整个家族的希望和寄托,这决定了必须对未成年人予以着重保护。对突破人伦底线的滔天之恶,严惩之外还应注重做好前端治理,健全预防和保护机制。如强化教师等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监护等职责的群体的监管机制,用从业禁止,背景调查等措施让劣迹人员远离未成年人,并注重对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和关照,让其学会自我保护,敢于善于拒绝罪恶之手,进而织密严格保护花季少年的网络,让每一名未成年人都能在呵护下健康无忧成长。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