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网恋,TA在诈骗
2024-11-14 16:19: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袁雄
 

  通过网络结识,以交友恋爱为名,进而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屡禁不止。近日,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及其女友胡某以骗取钱财为目的,通过陌陌、微信等软件,添加附近的陌生男性网友聊天。为取得被害人信任,杨某与胡某合谋录制了“在家带娃不方便接语音视频”等女声语音,打造“少妇”人设,有时还由胡某直接接听被害人的视频电话。

  被害人上钩后,杨某便以谈恋爱、发生性关系、支付“交通费(包含车费、油费、过路费)”“见面费(转钱后再见面)”“安全费(意外怀孕不需男方负责)”、请客吃饭、代买物品等理由,要求被害人转账,收到钱后,便以各种名义拒不见面,或直接删除被害人好友。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两人先后骗取25名被害人资金共计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惩处。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二被告人判处上述刑罚。

  “网恋”因带有一定虚拟性,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于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在此提醒广大网友,在投入感情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不要轻信网友打造的“人设”,在网友索取钱款时提高警惕,同时,要加强网络安全知识的学习,了解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法,提高识别骗局的能力。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