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
2024-11-13 14:15: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彩华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要增强法治教育的实效,在青少年心中播好法治的种子,并让其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广东省东莞市政协常委、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学院(师范学院)副院长 刘蕾

  近年来,广东省东莞市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均配备了“法治副校长”,为加强校园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政法机关是其中的重要参与力量。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为例,该院多名法官担任辖区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开展了一系列送法进校园、邀请师生走进法庭活动,多次举办关于防止校园欺凌、人身损害、网络犯罪、性侵等方面主题的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对于法院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副校长”工作,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强化针对性。不同地方、同一地方不同学校、同一学校不同年级发生的纠纷有共同之处,也有各自特点。在深入调研辖区学校常见、高发的纠纷案例以及师生们的法律需求的基础上,聚焦具体的问题,有计划地设置法治课程,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增加“接地气”的程度。

  二是提高互动性。从提高法治教育的知识性和趣味性着手,加强与师生们的互动沟通。尽量避免单纯的灌输式教育,以“走进法庭”与“走进校园”相结合,通过生动直观的旁听庭审、典型案例解说和参与沉浸式模拟庭审等丰富多样的活动形式,以提升师生们对法治的生动认知和体验感受。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校园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法治副校长”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的配套制度,应进行系统规划,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加强工作机制,选任和培养一支业务能力强、宣讲能力佳、熟谙青少年成长特点的“副校长”队伍,对表现突出的可考虑予以评优,并注意加强教育学、心理学、演讲能力等多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其履职能力,促进校园法治效果。

  (黄彩华 整理)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