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按照新指标体系确定的价值导向把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做优、把法官的司法责任压实,充分发挥指标体系“体检表”的作用,发现和解决法院在审判理念、审判管理、审判工作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科学的法院管理离不开一套符合司法规律、科学完善的指标体系。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作出修订,与之前相比,新指标体系更加聚焦审判质量和审判效果,强化服判息诉导向。要按照新指标体系确定的价值导向把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做优、把法官的司法责任压实,充分发挥指标体系“体检表”的作用,发现和解决法院在审判理念、审判管理、审判工作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强化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作用的认识。执法办案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是反映和衡量法院执法办案效果的重要标准和基本依据,也是检测法院是否做到高质量审判的“体检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审判管理工作上达成新共识,把握准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果和效率的总体导向,进一步提升审判管理水平,推动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要科学认知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功能作用,切实树立正确的审判质效观,摆正工作实绩与指标数据的关系,把工作重心放在把握审判工作内在规律、解决审判工作突出问题上,不在数据上做文章、钻空子,扎扎实实加强和改进工作,脚踏实地提升工作成效。
坚持强化全员全面全程的审判管理责任。审判管理具有主体多元、内容立体、手段多样的特点,对此,我们要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各审判主体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实现审委会和院领导宏观管理,庭领导部门中观管理与法官、法官助理等微观管理的有机结合。具体而言,在宏观层面,强化分管审判业务的院领导审判管理职责,落实审判管理制度,着力提高其自身科学决策、统筹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而言,在中观层面,强化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就要围绕本部门的案件特点、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建立健全符合本部门审判工作规律的管理办法,从而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在微观层面,强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自我管理,不断增强重视质效、自觉运用质效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的意识,科学安排各项辅助事务工作。
坚持强化问题导向,落实各项审判管理举措。要以在办理具体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强化审判管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以点带面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效率的提升。要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根据新修订的指标体系完善节点管理规定,以节点管控引导法官养成良好办案习惯,让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办好案件。对上诉率、发改率高的案件应进行全面梳理,组织法官系统分析上诉、发改的原因,运用好法答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统一裁判规则,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发生。鼓励法官、法官助理参加发改案件讲评座谈,通过剖析个案及时发现和解决办案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按照整体部署,推进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改革,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府院联动化解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工作机制。聚焦一审效能,充分利用一审程序距离争议发生时间近、案件事实易查明等优势,及时准确查明事实,定分止争。加强和规范调解程序和调解行为,在庭审活动、谈话调解、文书写作、案件宣判、判后答疑等环节辨法析理,确保司法行为规范公正,健全完善保全引导、判后履行提醒、上诉释明等程序衔接机制,争取当事人的信任,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一审程序。
坚持强化能力,做实全员考核,夯实高质量审判基础。提升司法工作者的能力水平是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但能力提升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要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围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分类分阶提升司法工作者能力。以管理能力为重点,提升院庭长抓统筹管理、抓工作落实、抓机制建设等能力。以审判业务能力为重点,既注重提升法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运用能力,也要注重提升法官群众工作能力。以分阶培养为路径,逐步提升法官助理的程序性事务处理能力、实体性审判辅助能力。以审判事务管理优化为方向,提升书记员对辅助事务的管理能力。以全员考核为抓手,探索结果评价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科学性与便捷性相兼顾的审判质效考评机制,切实发挥考评机制的监督、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不断提高。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