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监督法修正草案二审稿。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尽快修改监督法,对于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在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还提出了人大增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刚性,加强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监督,在监督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等意见建议。
“法律监督是一件大事,其中对司法解释的监督尤为重要。”邱学强委员提出,司法机关一定要自觉遵守人大的法律监督,同时人大也要增强监督刚性,要主动、能动地监督,对于司法机关错误的行为要勇于纠正。同时,建议法院、检察院联合发文制定司法解释,形成共识,共同执法,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苻彩香委员也建议,专项工作报告由“一府一委两院”的主要负责人报告,以此来增强人大的监督刚性和严肃性。
闫傲霜委员表示,应增加对人民群众或者人大代表反映集中的司法类案进行监督,并在实践中探索有效路径,同时在相关条款里体现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傅文杰也表示,应统筹推进常委会监督工作和代表工作,把代表提出的修改法律的议案,代表提出的改进法律实施的具体建议,与常委会执法检查、听取报告等监督工作融合推进,增强监督实效性。
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权威、维护法治统一的重要方式。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对备案审查的范围和程序问题提出建议。他提出,监督法的备案审查范围应包括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一些政治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的案例如何报送,如何登记,如何审查,要不要引进第三方评估,要不要让专家参与或者公众参与听证,以及申辩程序等,应研究设计。
此外,许安标委员建议完善监督法实施机制,在监督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使监督的实效进一步彰显。谭天星委员提出,加强监督问效,强化对监督问题整改的再监督,确保监督的权威性。鄂竟平委员建议,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