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宁:司法拘留发力 迫使“鸵鸟”抬头
2024-10-29 15:29:36
 

  中国法院网讯(陈香)近日,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蒋某被司法拘传后,当日主动履行完毕。

  2022年,蒋某在刘某处购买5台空调,约定货到付款。但蒋某收到货后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经刘某多次催要仍未支付,2023年刘某向长宁县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到庭后经调解同意分期支付。还款期限届满后,蒋某还是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未能掌握被执行人蒋某的行踪,执行干警向蒋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对其财产情况进行调查。经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仅有零星存款,无法在短期内还清欠款。执行干警向申请执行人刘某说明了情况,刘某对此表示理解,同意与蒋某协商还款事宜。最终,刘某与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暂告一段落。不料蒋某故态萌发,于是刘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再次对蒋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同时告知刘某,如有蒋某的行踪或财产线索可以随时通知法院采取相应措施。不久,刘某向法院提供了蒋某的行踪,称蒋某已回家,他现在就在蒋某门口守着,要求法院拘留被执行人蒋某。

  执行干警迅速集结出发,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功将蒋某拘传到院。到院后,面对执行干警的耐心规劝,蒋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态度蛮横。见此,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对蒋某进行司法拘留。听到要被拘留,蒋某虽有些心慌,但仍抱有侥幸心理,直到准备送拘,蒋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态度出现了大反转,表示愿意主动还款,立马积极联系家人筹款,并于当日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在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有部分被执行人对法律缺乏基本的敬畏,常会抱有“鸵鸟心态”,认为只要自己一直躲避、拖延执行,法院就无可奈何,却忽略了这是明显的拒执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长宁县法院将持续运用各种执行方法,发挥司法惩戒措施的威慑力,打击拒执行为,以司法强制力引导诚实信用社会风尚。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