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龙城区:刚柔并济巧执行 执毕特殊主体案
2024-10-25 15:28:04
 

  中国法院网讯(刘利 李士伟)涉特殊主体案件,历来是执行工作的难点,在于一方是企业等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是社会秩序的管理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近日,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两件涉特殊主体的案件,执行法官李士伟刚柔并济,积极协调,最终化解矛盾,顺利执行完毕两案,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2年,朝阳市某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及辽宁某建设有限公司通过招标,中标了朝阳市龙城区某局的龙城区道路两侧夜景提升工程。施工完成后,经朝阳市龙城区某局验收使用至今,但是该局因各种原因未付工程款,涉及工程款达300多万元。朝阳市某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无奈之下,于2024年5月7日诉至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该局账户。而朝阳市龙城区某局则以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账户资金系保障性安居工程专用资金等专款专用资金为由,要求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双方矛盾较为尖锐,故在审判阶段因双方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未能达成调解。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因朝阳市龙城区某局迟迟未能履行判决义务,朝阳市某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及辽宁某建设有限公司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李士伟法官查阅卷宗,深入了解案情,在坚持不懈封被执行人账户的刚性原则下,注重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司法柔性,多次组织双方协调,作调解工作。调解工作不仅存在于审判阶段,执行阶段的调解更是在化解矛盾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着重要意义。最终申请人同意放弃部分利息,朝阳市龙城区某局则同意扣划其账户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2024年10月13日,这两个案件执行完毕。该案从起诉到执行完毕,最终仅仅用了三个月的时间,申请人有感于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积极协调、辛勤付出,送来一面鲜红的锦旗以表谢意。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