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南山区的鸟山水电站,来了一位熟悉的客人——前站长黄昌球。
“今年3月至9月,水电站的利润为27万元,除去运营成本,18.6万元已经交给法院还款了。”听到这个消息,伴着电机运作的轰鸣声,黄昌球长舒了一口气,“这事总算了结了,水电站也有救了。”
原来,今年年初,因为一系列借款纠纷,水电站被老职工们起诉到法院。
“这事怎么找上我了……”当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黄磊电话联系上黄昌球的时候,他既惊讶又无奈。
“你先把水电站的情况详细介绍一下。”黄磊一边通话,一边拿笔在笔记本上记录着——
鸟山水电站是成立于1987年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002年,因水库大坝存在安全隐患,水电站决定实施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工程,由水电站自筹40%工程款,这笔自筹款来自于职工及亲朋集资借款,并约定了利息。
近几年,因为天气原因水库缺水,发电收入难以支撑还款,部分借款人将水电站诉至法院并申请了执行,随后其他一些借款人也纷纷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
“这两年利息都没给上,这可是我的养老钱啊。”
“水电站的发电机比较值钱,把发电机拍卖了,不就能还上我们的钱了。”
……
在黄岩区法院执行局接待室,申请人你一言,我一语,表达着自己的诉求。
黄磊却犯了难,十名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本息将近200万元,水电站账户里只有几千元,加之缺少实际管理人,案件处置无从下手。为了详细了解情况,他决定先去鸟山水电站进行实地调查。
沿着蜿蜒的公路向上盘旋,就可以看到葱郁繁茂树木掩映下的鸟山水电站。水电站只有一间管理房,两组发电机组,一排两层老式办公宿舍用房。烈日炎炎下,水库水位有些“捉襟见肘”。显然,水库、大坝无法变现,水电站的老破房子位置偏远,经济价值低,发电机固然有残值,但离开水库和配套涵管单独处置,无异于废铜烂铁。
“水库改造、发电机组更新花了不少钱,又耽误了几年时间没有发电,集资借款付了不少利息,这几年雨水不足,才陷入了困境。”黄昌球介绍说,“水电站依靠水位落差发电,过了炎夏发电效益就会上去,等供电局购买后就能定期结算电费。”
“只有保住水电站,这起执行案才有共赢的局面。”调查完后,黄磊心里有了数。
于是,他要求水电站立即整理提供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同时,他又逐一联系申请执行人做工作,阐明水电站本身并无可处置的高价值财产,其主要经济来源是发电取得的收入,并据此提出“保留电站运营,分期提取利润”的和解方案。
“水电站是我们曾经奋斗过的地方,关停它并不是我们的本意。”多数申请执行人是水电站的退休职工,听了黄磊提出的方案,改变了态度。
但仍有部分申请执行人心存犹疑:“水电站的运营情况到底如何也不清楚,分期付款要等到什么时候?”
有这份担忧也是人之常情,黄磊随即对已掌握的水电站营收报表进行梳理,并将相关数据同步发给所有申请执行人。沟通中,黄磊还发现,双方当事人更大的症结在于信息不对称,只有真正做到财务公开透明,才能彻底打消大家的疑虑。
“水电站每半年提交一次收支财务报表,自觉接受全体申请执行人监督查阅,并报黄岩法院备案。”根据双方当事人意见,黄磊逐条梳理和解协议细节,最终促成一致意见:“扣除维持水电站运营的合理费用后,每半年提取利润总额的70%汇入执行款账户,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这份“保留运行必要费用、分期提取利润、定期公布财务、债权人全程监督”的和解方案,终于受到了全体申请执行人的认可,双方当事人都满心赞同。
“今年黄岩西部降雨量较往年有所增加,8月进入了雨季后,发电量有了明显提升。”谈到水电站的运营状况,水电站的工作人员面露喜色,信心满怀,“9月下旬,水电站已将近半年利润总额的70%打款到法院账户。”
目前,第一笔执行款项已分配到位,实现了水电站正常运转、债权人定期分配的良性循环。
以和为贵解民“忧”。黄岩区法院正是秉持“和合”司法理念,搭好当事人双方沟通桥梁,今年以来已有效执结3533起案件,案涉标的5.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