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山东淄博的一位女子发现她通过高某某代办存入淄博齐商银行的40万凭空消失。经山东警方初步审查,陆某某、高某某以高利率回报为诱饵,揽收储户资金存入淄博齐商银行,将存款回单交于储户后,二人利用持有的储户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将存款取出挪作他用,造成储户资金受损。警方确认,这两名嫌疑人并非银行工作人员。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无独有偶,河南的一位储户,她在村镇银行存的200多万也不翼而飞。这位储户的儿子快要结婚了,她准备取出一部分钱用于婚礼费用,却发现账户余额为零。银行最初含糊其辞,直到储户威胁要报警,银行才承认是一名前员工离职后私自转走了这笔钱。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应对储户的损失负责,赔偿200多万元及利息。
此外,陕西平利县的邓女士发现已故丈夫的13万多元存款消失了,账户也被注销。中国农业银行平利县支行发布了情况说明,称是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导致邓女士产生了误解。银行已经道歉,并承诺加强员工培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些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储户存款安全的高度关注。储户的存款出现“不翼而飞”的问题。究其原因,有储户自身保管身份证、银行卡和密码不当被人利用的问题,也有银行内部个别工作人员监守自盗、私自挪用、移花接木、暗中侵吞等问题;亦有网络黑客非法入侵金融系统改变存款数据、暗中窃取或破坏等问题。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应当从多个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完善相关安全保障机制。
首先,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有保护好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必须加大储户存款的安全保障力度,大力肃清内部侵害储户利益的蛀虫。
其次,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银行的监管力度,严惩违规行为,保障储户的合法权益。银行应该在方便和安全之间,根据场景进行精细化的考虑权衡,稳固信任这一经营活动的基石。
第三,各级侦查机关应当针对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案必破,坚决打击金融单位内外和针对金融单位的犯罪活动。
第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应当加大对金融单位相关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纠察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侵害储户利益和包庇、变相包庇金融害虫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五,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储户与金融单位之间的存款纠纷中,应当切实以人民为中心,合理分配储户与金融单位的举证责任,不让个别管理有漏洞的金融单位逃脱自身应负的责任。
当然,我们每一个储户也应当重视个人信息安全,保管好包括自己银行卡密码在内的个人信息,不要过分相信所谓的朋友,将银行卡等重要物品交由他人保管,更不要贪图所谓的高息,陷入骗子设下的圈套,最终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
存款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公民的切身利益,更涉及国家、社会的经济安全和民众对金融单位的信心。切不可漠不关心,更不可在出现问题后遮着、掩着、盖着、推着、挡着,应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消除存款不安全的隐患与漏洞,筑起公民存款安全的铁壁铜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