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存续不仅需要两个人的相互包容,更需要夫妻一同用心经营维护,但争吵、矛盾不断,也会让婚姻走到尽头,当感情不复存在,离婚已成定局,与其争得面红耳赤,不如各退一步,好聚好散,也不失为一桩好事。
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独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和平分手,也保护了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杨某、李某于2015年经亲戚介绍相识相恋,2016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生育女儿,2020年生育儿子。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李某长期在外地务工,杨某与李某交流甚少,见面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杨某认为,其与丈夫李某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于是向黄梅法院起诉离婚。
独山法庭受理此案后,法官秉持快速调解、实质化解的工作理念,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组织调解,希望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再续情谊。因双方均坚决要求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承办法官遂在征询双方意见后,让双方一起到法庭面对面开展调解。
调解中,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深入沟通,承办法官发现调“和”无望,便在再次确定双方均同意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展开调解。
“我要求女儿跟我生活,儿子跟李某生活。”
“我不是不想抚养儿子,但我长期在外地工作,没有时间照顾孩子,我希望杨某能照顾两个孩子。”
“你对孩子没有一点留恋吗?我一个人抚养照顾2个孩子,我怎么生存?”
……
考虑到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承办法官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孩子读书、生活、居住环境以及原被告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情理法并用展开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疏导双方的情绪,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两个孩子跟随杨某生活,李某每月支付支付抚养费5000元,并就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和解意见。
此起离婚纠纷的成功调解,是黄梅法院诠释司法为民情怀与担当的缩影。今后,黄梅法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以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实质解纷为目标,让人民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