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玩耍误伤赔偿谁担责?天长法院三次“破局”解分歧
2024-10-15 09:37: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文娟
 

  2024年10月14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孩子玩耍误伤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

  案发当时,5岁的橙橙和12岁的文文、亮亮在一起玩水枪。期间,橙橙的右眼被水珠击中,眼球充血。事发后,橙橙的监护人第一时间报警,事故现场周边无有效监控,文文和亮亮均称不是自己击中,事故责任无法查明。各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橙橙的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文文、亮亮的监护人赔偿各项损失9906.47元。

  初调:面对面“识局”

  该院少年审判法官朱海清翻阅卷宗后,认为本案虽然标的不大,但事故责任不好界定,遂组织各方当事人到法庭做面对面沟通,对案情做进一步了解。

  朱海清认真倾听了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经过的介绍,发现文文和亮亮的监护人对于赔偿责任认定分歧较大。

  “我已经问过文文了,橙橙眼睛被水珠击中和我们家文文没关系,这件事情我们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三个小孩当时是一起玩水枪的,橙橙在玩耍中受伤,没有办法确定是谁的水枪击中的,我们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文文也必须承担同等责任。”

  橙橙一方认为,孩子眼睛的损伤既然是与文文、亮亮一起玩耍时造成的,那文文、亮亮都应该承担责任。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朱海清又进一步了解了橙橙方主张的9906.47元赔偿项目清单,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条款规定,向橙橙父亲解释赔偿金额中有一部分缺乏法律依据。经过耐心释法,橙橙父亲再次核算损失,将赔偿金额降至6000元。

  第一次调解,因责任认定未能达成一致,但朱海清并没有气馁,决定与各方进行“背对背”交流,进一步了解他们的顾虑和底线。

  二调:一对一“破局”

  首次调解后,朱海清和法官助理前往事发现场做实地勘察,发现三个小孩玩耍的地点在某饰品店门口,紧靠马路,橙橙的监护人当时也未能尽到监护和照看的责任。

  “事发时侯你们家人不在现场,橙橙才5岁,把这么小的孩子单独放在马路边玩耍太危险了,作为监护人,咱们对孩子受伤是不是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这次孩子受伤后我也反省过了,我们家长确实也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我也吸取教训了,以后我们一定会照看好孩子,看护好她的安全。”

  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下,橙橙父亲认可了己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并提出将赔偿数额降低至4000元。

  随后,朱海清着便装前往文文父亲的摊位,与文文父亲促膝长谈。

  “当时孩子们都在玩水枪,没有办法确定到底是文文的水枪还是亮亮的水枪打中了橙橙,这在法律上被称为‘共同危险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两个孩子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朱海清引导文文的父亲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综合考虑诉讼成本、个人精力等多方面因素,经过长达一小时的谈话,文文父亲表示愿意承担合理赔偿责任。

  三调:心贴心“解局”

  “现在橙橙家也愿意自行承担部分责任,主动将赔偿金额降至4000元,合情合理,于法有据。既然没有办法确定是哪家孩子打中的,公平起见,你们看一家赔偿2000元把事情彻底解决怎么样?”综合整个案情,朱海清提出了调解方案。

  “法官讲的有道理,橙橙家现在主张的赔偿金额也合情合理,我愿意承担一半赔偿责任。”文文的父亲当庭主动给付赔偿款2000元。

  亮亮的监护人也随即微信转账2000元,案件得以成功调解,笼罩在三个家庭的阴霾也随之烟消云散。

  “这个案件金额虽小,但法官仍然为我们做了大量工作,谢谢朱法官。”橙橙的父亲由衷地说。

  “我也不是不想给钱,但刚开始文文的父亲分文不愿意出,我怕最后就让我家承担责任,还好这个事情圆满解决了。”亮亮的监护人也感慨道。

  “我们也不是不想承担责任,主要是我家文文也一直说不是他的水枪打中的橙橙,我也是经过朱法官的释法,才知道文文和亮亮是‘共同危险行为’,我们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文文父亲对于自己出的2000元赔偿心服口服。

  幼儿在玩耍中产生纠纷,家长因疼爱和担忧,情绪往往较为激动,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如何化解此类纠纷,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对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三次调解中,法官准确地把握案件责任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以“情”沟通、把“理”讲明、用“法”育人,促进了双方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责任编辑:朱晓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