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老无所养”的家事纠纷圆满解决
2024-10-11 10:23: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冉炜齐 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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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9月27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茨竹人民法庭庭长刘长军(左)到当事人家中回访,了解其生活状况。侯娟 摄

  “廖婆婆,我们来看你了。”

  “哎呀,刘法官来了,谢谢你还想起我这个老太婆。”

  “重阳节要到了,我们特地来看看你过得怎么样啊。”

  “过得好、过得好,刘法官,多亏你啊,要不是你,我还不晓得要受好多的窝囊气哦……”廖婆婆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茨竹人民法庭庭长刘长军迎进屋,拉着他的手激动地说道。

  这是一起赡养纠纷。家住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的廖婆婆今年已经90岁了,然而,本该颐养天年的年纪,她的四个子女却都不愿意赡养老人。老人家衣食无着,无奈将四名子女起诉到渝北区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看到案卷后,承办法官刘长军不禁皱起了眉头。老人家年岁已大,行动不便,没有生活来源;四名子女家庭情况各有特殊,都不愿意与老人同住;此前因为老人赡养问题,兄弟姐妹间已经闹过不少矛盾……既要老人老有所依,又要化解子女间的嫌隙,怎么办?

  刘长军决定先行开展调解工作。然而,电话沟通中,老人的子女们竟都表示,不愿意参与庭前调解。

  “我是家中老大,自小便帮家里做农活,我为这个家付出的已经够多了。况且我自己都70岁了,哪还有能力照顾老娘。”说起赡养老人问题,大儿子愤愤不平地说道。

  “我配偶常年在外打工,我作为儿媳妇,总被她老人家看作外人,我不愿与她同住。”二儿媳不耐烦地挂断了电话。

  “老人的生活费一直是我支付的,现在该轮到他们几个照料老人。”谈到与老人同住,三儿子也是很不情愿。

  “这两年来一直是我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我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现在我离了婚,也丢了工作,实在没能力再照顾老人生活。”四女儿无奈地说道。

  眼看这次沟通情况并不理想,刘长军决定按期开庭,并以传票的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按时到庭,希望再在庭前组织一次调解。

  考虑到茨竹镇人大代表龚正霞在当地有着良好的群众基础,她不但“说得上话”,更能让乡亲们“听得进去”,刘长军便邀请其参与调解工作。

  开庭那天,子女四人都来到了茨竹法庭。庭前,刘长军和龚正霞把四人叫到了调解室里,准备开展调解工作。

  “我们在开庭前先简单聊几句,对于赡养母亲,你们有什么困难和想法,都可以提出来。”刘长军对几人说道。

  “我没有啥好说的。生活费一直都是我给的,他们几个啥都没有管过,凭什么还要求我跟老人一起住。”

  “我怎么没有管?平时不是我照料着的吗?你又什么时候来看过一次?”

  ……

  眼看着几人又争吵起来,刘长军连忙把他们分开,开展“背对背”调解。

  “母亲一个人把你们兄妹几个拉扯大不容易,再困难我们也要想办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对不对?子女几人共同承担,总能克服一时的困难。”“老人家这么大年纪了,你们难道忍心看到她生活无着吗?”法庭的“代表委员联络站”内,龚正霞以道德和亲情为切入点,对大儿子及三儿子进行疏导。

  “家里兄弟姐妹多,老人有时候可能做不到一碗水端平,不要因为一点矛盾便把血肉亲情割舍了……”调解室内,法庭调解员积极引导着二儿媳。

  法庭里,刘长军则着眼法理与情理,对四女儿进行劝解:“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我知道你这两年为老人付出很多,心里难免有不平衡,但眼下老人无人照料,希望你能够和气地跟三个哥哥共同商量,一起为老人尽一份孝心……”

  就这样,经过“法官﹢人大代表﹢人民调解”用法、用情、用心地劝解,四人终于表示,愿意共同赡养老人。但谈及老人居住问题时,四人又都声称,只愿意支付赡养费,都不愿与老人同住。

  眼看事态再次陷入僵局,在前期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刘长军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即由三儿子将其闲置的房屋作为老人的住处,并负担水电等费用,四名子女每月轮流照顾老人生活起居,共担老人的医疗费用及过世后的丧葬费用。

  一番劝解下来,四人最终同意了该调解方案,并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场养老纠纷就这样在“法官﹢人大代表﹢人民调解”的联调共治下成功化解。

  重阳节快到了,刘长军又特地来到廖婆婆家中进行回访,看着老人精神饱满、衣食无忧,刘长军心里的石头总算是落了地。

责任编辑:朱晓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