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后,苗木移除实现“双赢”
2024-10-10 15:08: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凌云 卢倩 徐晰玙
 

  “没想到,扣除成本费,我还能拿到一些卖苗木的钱,多亏了你们。”2024年7月17日,被执行人汪某对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蔡亮表示感谢。

  与此同时,申请执行人祝某等3人看着自己土地上的苗木被一株株打包运走,坑坑洼洼的地面经过清理、规整,变得整齐有序,也露出了欣喜的笑容。

  2012年,祝某等3人将承包的土地出租给汪某种植苗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汪某仍然继续使用土地。祝某等3人多次要求其返还土地未果,遂提起诉讼。2023年4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汪某在2024年2月29日前将租赁土地上的苗木移除并恢复原状。到期后,汪某迟迟未履行义务,祝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承办人蔡亮多次赶赴现场,督促汪某移除苗木,将土地恢复原状。

  “你们看看这么多苗木,移除费用也要一大笔。我会履行的,但目前暂时没时间和精力,再给我一个月的时间,我一定移。”汪某向蔡亮表达自己的难处。

  在征得祝某等人同意后,蔡亮给予汪某一个月的履行时间。然而,汪某表面点头答应,私下依然毫无行动,一再拖延。

  “如果你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对案涉土地上的苗木予以强制清除,同时恢复案涉土地原状。苗木清除、土地恢复产生的相关费用将由你承担。”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蔡亮告知汪某。

  一听这话,汪某急了:“这不行呀。我是做苗木生意的我清楚,这些木头的价值远比不上移除的成本大。”汪某这才说出心里话,原来他迟迟不愿履行,是因为苗木找不到买家,如果贸然移栽,会遭受极大的经济损失。

  一边是迫切想要土地恢复原状的申请执行人,一边是想要减少经济损失的被执行人,纠纷该如何妥善化解?

  “可以采取代履行的方式,由法院对苗木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由出价最高者代为履行移除苗木恢复土地原状的义务,拍卖所得苗木款折抵清理恢复费用后,有多余的再返还给你。”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蔡亮在综合考虑后向汪某给出建议。

  最终,李某拍得案涉土地上的苗木,并代为履行了清除苗木恢复土地的义务。至此,本案履行完毕,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小案不小办,点滴系民生。强制执行或许是强硬的,但是执行方式可以是柔软的。无论案件大小,我们都会全力以赴,让当事人看到法院执行的力度,也感受到执行的温度。”蔡亮感慨地说。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