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之城的法治之光
2024-10-01 10:12: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文苞
 

  浙江省龙港市舥艚社区是“新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包郑照诉苍南县政府强制拆除案发生地。如今,在古老的舥艚阴均陡门旁,一座新建的龙港法治馆,矗立在阴均山麓、魁江之畔。

  这个占地650平方米的法治馆,保存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建筑风格,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AIGC、大模型、数字人等前沿科技,包括“法治之光”“新法之路”“改革之城”三部分内容,讲述龙港的法治故事。

  悠悠青龙江畔,这座改革名城,这片法治之地,在改革与法治的双力托举下,龙港这颗“瓯越明珠”光彩夺目,不断照亮前方。3d3cd5ec1915d279adbb16fc0e351279.jpg

图为龙港法治馆。资料图片

  新中国民告官第一案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

  1985年,农民包郑照根据舥艚镇城建办的同意,在舥艚镇东面的河滩建起三间三层楼房,并登记了房屋产权。在房屋建造过程中,苍南县政府认为包家的房屋盖在了河堤范围内,对抗洪防汛造成了干扰,要求包家自行拆除,但包家没有理会。1986年,浙江省水利厅下发文件,提出自1983年设置河道界桩后侵占河道的建筑物,一律按照违章予以拆除。1987年,包家收到了拆除通知书,但包郑照认为自己建房手续合法,拒绝拆除。同年7月,苍南县政府以未经合法审批、占用水道为由,组织人员将包家房屋向河道延伸出来的1.5米强行拆除。包郑照一家不服苍南县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遂起诉至法院。

  此时,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仍处于初步建立阶段,告县级政府未有先例。198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即行政案件采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在此背景下,包郑照一家为立案多处奔波。最后,案件受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注,指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苍南县政府收到开庭传票后,时任县长黄德余力排众议,决定亲自出庭应诉。1988年8月25日,温州中院民事审判庭在苍南县影剧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原告认为,房屋建房手续合法,要求县政府赔偿损失。但黄德余辩称,堤坝属水利设施,包家未经水利部门审批,所建房子是违法的,因此政府拆违合理合法,双方在法庭上你来我往,庭审从早晨一直持续到晚上10时。

  1988年8月28日,温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包郑照等所建房屋是违章建筑,苍南县政府强行拆除其违章建造的部分房屋是合法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包郑照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看到《中国青年报》对此案的报道后,批示要求浙江高院依法办理。浙江高院于1988年l2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场全国闻名的官司,使包郑照和黄德余一夜成名。包郑照成为诸多媒体笔下的“新中国民告官第一人”。在全国数百家媒体报道中,此案被叫作“新中国民告官第一案”。

  此后,“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日渐增多。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该案也因其关注度和影响力被称为“新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

  为了纪念这场官司推动我国法治化历史进程所作出的贡献,2023年3月,龙港市委市政府决定保留包郑照的三间故居,通过改造和修建,打造“龙港法治馆”。

  法治在改革春潮探索前行

  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龙港,改革春潮激荡。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但早在1984年,为了给新生的龙港镇筹到宝贵的城市建设资金,龙港就通过划分地段等级收取不同的公共设施费,创新实现了土地有偿转让。

  也是在1984年,龙港突破城乡二元户籍管理模式,提出“地不分南北、人不分东西”的口号,鼓励先富起来的农民到龙港购地建房、投资经商。1995年,龙港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将原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以及其他类型的户口统一按程序登记为常住户口。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至此,城乡二元户籍管理模式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作为“温州模式”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建镇之初,龙港就鼓励“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进城,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股份经济。此后,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发生在龙港大地上的改革不断赋予法治新的内容。反过来,法治也一直护航着龙港的改革。

  2019年8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苍南县龙港镇,设立县级龙港市。龙港成为全国首个“镇改市”,承担起为新型城镇化探路的历史使命。如何在法律层面保障改革,被提上龙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议程。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龙港市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的决定》。

  龙港也是我国第一个不设乡镇的县级市,原有的乡镇层级职能由社区来承接,因此,社区治理成为改革的关键,为社区立法也被提上日程。2023年7月28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使“市管社区”基层治理模式有法可依。

  创新探索行政异议制度,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开辟新路;推行县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入选“2021年度有辨识度有影响力法治建设成果”;农民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试点,为农村基层共同富裕探新路

  ……

  龙港法治建设,一次次走在前列。

  “改革之城”续写新篇

  龙港是新型城镇化改革的“国家实验室”,是书写传奇的“改革之城”。如今的龙港,仍在续写改革与法治并行的新篇章——

  谋划立法新思路。龙港以立法促改革,以良法保善治。一方面,丰富专项立法,聚焦龙港改革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做好立法工作的前期调研,争取实现“一年立一法”目标。另一方面,将《龙港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工作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固化龙港改革成果,发挥示范效应。

  升级执法新样板。聚焦县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精准助力,加快打造“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龙港样板。同时,把握好执法“力度”与“温度”之间的尺度,做好“综合查一次”,最大限度减少各部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扰民扰企问题。

  构筑普法新格局。依托新建成的法治馆、人大代表联络站法治专馆等阵地,持续推动普法工作。鼓励“三官一律一员”(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人民调解员)入站开展活动,通过法治讲座、诗歌朗诵、文艺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工作,让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精准送到群众身边、根植在群众心中。继续谋深谋细全年普法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因人、因事制宜制定普法内容,健全普法联动机制,构筑“大普法”格局。


责任编辑:罗一坤